杜絕傳播假新聞 NCC籲:媒體未查證最高罰2百萬元

上報快訊 2018年09月17日 18:18:00
面對網路爭議訊息不斷,NCC傍晚發出新聞稿,呼籲廣電媒體如違反事實查驗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處2百萬元。(美聯社)

面對網路爭議訊息不斷,NCC傍晚發出新聞稿,呼籲廣電媒體如違反事實查驗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處2百萬元。(美聯社)

針對近日媒體大幅報導日本風災後,中國巴士進入關西機場接走中國旅客「假新聞」,之後還引發駐大阪外交官因不堪外界壓力自殺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7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要強化所主管的廣電媒體內控與查證監理,必要時將邀媒體進行事實查證內控、倫理的研習,廣電媒體如違反事實查驗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處2百萬元。
 

NCC指出,在當前資訊科技發展帶動各種訊息散布快速,近年來國際上常見網路爭議訊息不斷,甚至惡意散布,我國亦不例外,若再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

 

NCC表示,去年和今年都已邀請廣電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出席「廣電媒體引用網路訊息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核機制」座談會,督促媒體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工作今再度重申廣電業者依法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資訊,如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最高處200萬元。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27條規定,原就有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可依法裁處規定。
 

此外,NCC也表示,定期會和頻道業者進行案例分享,也希望廣電媒體能確切進行事實查核,不過,過去基於新聞自由並沒有依此(違反事實查證)開罰前例,NCC呼籲媒體能夠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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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假新聞 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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