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1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條文,保護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逾20個學生自治團體同聲呼籲,盼立法院能實踐人權價值。(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行政院於21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條文,以大法官釋憲文為主,保護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近20個學生自治團體同聲呼籲,盼立法院在審視法案時能實踐人權價值。
聲明團體分別由台大、成大、台師大、中正、中央、中山、東海、台北大、台東大、輔仁、中教大、中醫大、南華、暨南大、台南大、淡江、中興、海洋、北市大、文化等各校學生會、議會、自治改革陣線等團體與大學法改革陣線共同組成,並支持婚姻平權。
台大學生會於22日凌晨臉書發表共同聲明指出,樂見行政院對人權價值的堅持,然而認為此次草案仍有兩點有進步空間,包括:一、同性配偶(草案中稱第二條關係)無法在婚姻關係中共同收養;二、同性配偶得否準用《人工生殖法》之「夫妻」尚有疑慮。
聲明指出,草案之中,同性配偶間除收養他方之血親子女外,仍不得「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雖主張,收養並非在大法官解釋範圍之內,且基於兒童權益考量,於草案中排除共同收養。
聲明呼籲立法委員:「當同性配偶撫養、教育子女已無疑義,應也一併承認同性配偶間共同收養子女之權利。」
此外,聲明也表示,《人工生殖法》中,「夫妻」用詞若可被解釋為男男、女女,則女性同志配偶可以借精生育,並視為婚生。聲明希望,行政單位應儘速針對《人工生殖法》中有關「夫妻」解釋,做出適用於同性婚姻之函示,並開啟是否開放代理孕母之討論。
聲明指出,該草案非終點,而是階段性持續挑戰不平等制度的動力,認為施行法不能積極矯正社會歧視同性婚姻,應回到民法規範較佳,但理解去年公投結果,仍樂見台灣人權有此發展,盼未來走得更遠。
此法將送至立法院審議,學生呼籲,因確保最後結果合於憲法,並保障性別平權,鼓勵大家以行動相挺支持同志權益的選區立法委員。並呼籲立委應遵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協力保障同性婚姻權利。(3歲兒不吃飯就掌摑、抓頭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