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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到最後一刻】同婚專法17日立院表決 家長協會提「民間版」修正案

上報快訊/黃雅旋 2019年05月16日 16:05:00
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理事長陳彥志(右)、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洪志和(左)16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版」的修正動議。(攝影:羅佳蓉)

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理事長陳彥志(右)、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洪志和(左)16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版」的修正動議。(攝影:羅佳蓉)

同婚立法524大限將至,立法院17日將針對同婚專法的三個版本進行逐條表決。對此,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協會16日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表達最後通牒與最後底線,並提出「民間版」的修正動議,更動政院版的第1、2、10、24條,其中將政院版第2條的「同性婚姻關係者」改為「同性永久結合關係」。

 

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洪志和表示,在17日立院表決前家長會站出來,是因為看不下去。洪志和說,幸福盟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就像是同性結合光譜的兩極端,前者強調關係是家屬,後者強調是婚姻。他指出,家長不是沒有聲音,「我們已經用700多萬告訴你我們支持幸福盟的版本,結果我們一直在新聞上看到的就是你根本不理幸福盟版,才再出現綠委林岱樺提出的信望愛版本。」

 

不過,洪志和表示,因為信望愛版中對於準用民法部分妥協,所以他們沒辦法接受。因此,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協會提出「民間版」修正案,以幸福盟版為基礎,修改「家屬」用語為釋字748用語「同性永久結合關係」,同時提出三點訴求,一,非婚姻關係;二,非準用民法,應以第二條關係,逐條明訂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三,非婚姻登記。

 

「民間版」修正案中,以幸福盟版為基礎,並同時提出3點訴求。(攝影:羅佳蓉)

 

接著,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協會理事長陳彥志則拿出看板,針對政院版第1、2、10、24條進行更動。民間版將政院版第1條「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改為「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政院版第2條「同性婚姻關係」改為「同性永久共同生活關係」;而將政院版第10條拿掉「準用民法」的字句,改適用對象為第二條關係雙方;第24條則改為「第二條關係當事人之一方受他方扶養者,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認列為所得稅法之綜合所得稅扶養家屬。」

 

針對政院版第1、2、10、24條,民間版進行更動。(圖片截取自全國家長協會、高雄家長協會)

 

陳彥志表示,家長已經退到一個底線,以公投第12案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為基礎,呼籲執政黨懸崖勒馬,不要再攔阻、打壓民意,「今天所提雖然不是理想法案,但已經是底線法案,執政黨必須尊重全國家長的心聲,否則家長必然反撲。」

 

洪志和則說,相信大家已經看到高雄變天,選出了國民黨籍高雄市長韓國瑜,「最好明天不要超出3項底線,不然愛家公投精神將再現。」(中華郵政總座陳憲着「被退休」現身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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