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貪,高等法院將詹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取自民視youtube)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被判10年定讞,竹檢原訂24日早上9點30分傳詹到案發監,但詹自願23日晚上提早報到接受有期徒刑執行;檢察官進行訊問後,即依法將詹發監執行。
詹昭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處詹昭書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
竹檢表示,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其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向民間友人張男佯稱可幫忙處理刑事案件,並要求張男必須支付相對報酬;張男信以為真而陸續替詹給付傢俱貨款、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其承諾內容為張男處理相關刑事案件,詹在此過程中共詐得73萬6千餘元。
竹檢指出,檢方在2011年12月將詹起訴後,高等法院將詹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竹檢原訂於24日早上9點30分許傳喚詹到案執行,但因詹自願於23日晚上8點25分提早報到接受有期徒刑執行,經檢察官進行訊問後,即依法將詹發監執行。(【突破中國防堵】重返聯合國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