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海巡隊涉挪用公款 9員遭停職並依貪汙罪起訴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10月29日 21:00:00
針對海巡署淡水海巡隊涉嫌挪用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事辦案費,29日偵查終結,9隊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海巡署提供)

針對海巡署淡水海巡隊涉嫌挪用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事辦案費,29日偵查終結,9隊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海巡署提供)

針對海巡署淡水海巡隊涉嫌挪用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事辦案費,29日偵查終結,將艦隊分署葉姓副隊長與7名隊員、金馬澎分署1名隊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艦隊分署隨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對涉案人員即刻停職處分。

 

2018年4月19日,士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前往淡水海巡隊搜索,並查扣電腦及國安諮詢人員簽領費、刑事辦案工作費等簽領資料。

 

檢調懷疑,淡水海巡隊涉從2011年起,利用空白收據虛報刑事辦案工作費用及冒領國安諮詢人員諮詢費用,再將取得的現金挪進海巡隊公基金,公基金一度累積至10多萬元;因國安諮詢人員身分特殊,檢調還特別請海巡署洋巡總局提供相關的國安諮詢人員名單,釐清實際請領費用。

 

海洋巡防總局獲報後,立刻要求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協助釐清案情,並且同步清查各外勤海巡隊、檢討經費核銷制度缺失,重新訂定「偵辦案件活動費支用要點」,針對相關費用的申請及核銷程序,嚴格把關。

 

29日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將艦隊分署葉姓副隊長與7名隊員、金馬澎分署1名隊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艦隊分署表示,海巡機關近年在海域執法與救生救難等方面都有亮麗的表現,少數同仁疑似核銷諮詢業務活動費及刑辦費支用其他公務使用,未落實「公款法用」之規定,嚴重影響機關聲譽,未來將持續援引案例宣教,落實法治教育,並要求各級主官(管)勤教嚴管,強化各項督導工作,對於違法犯紀情事,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回報,決不徇私護短,以防類案再生。(蔡壁如爆2024大選佈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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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淡水 海巡隊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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