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聲請裁判審查 憲法法庭不受理原因曝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12月01日 18:32:00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任立委時涉貪6300萬元,林益世認為,有違憲疑意,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今裁定不受理。(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任立委時涉貪6300萬元,林益世認為,有違憲疑意,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今裁定不受理。(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擔任立委時,因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案,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民代受託構成貪污,合議庭發回更審,林益世認為,有違憲疑意,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今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指出,該判決是就台灣高等檢察署提起上訴部分,但林益世並非確定終局判決;至於,其他上訴駁回部分,屬無罪確定,非不利確定終局判決,林益世依法都不得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因此,審查庭一致裁定不受理。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任立委時,因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爭取中鋼與其子公司的廢爐渣契約,收受賄款約6300萬元,後轉任行政院長後,林益世又以續約為由,向陳索取8300萬元未遂,反遭陳向周刊爆料,讓全案曝光。此案纏訟多年,前年更一審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污,改判4年10月徒刑。

 

案件上訴後,因歷審對於林益世要求經濟部施壓主管監督的中鋼等國營企業,構成職務上行為的見解不同,最高法院認為,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去年6月提案大法庭審理。

 

最高刑事大法庭今年3月說明,認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施壓是運用職務影響力,如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符合貪污罪的職務上行為,承審庭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正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不過,林益世主張,最高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定及3月間撤銷發回更審的判決,其中適用的《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款第1項第5款等規定有違憲疑義,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如今,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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