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首腦洗錢1.1億棄保潛逃 法院自設電子腳鐐期限挨轟恐變「詐團天堂」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3月18日 17:55:00
基隆地院羈押朱男7個月後,以100萬元交保,並要求朱配戴電子腳環,如今期限過去,朱男竟棄保潛逃。(擷取自Google maps)

基隆地院羈押朱男7個月後,以100萬元交保,並要求朱配戴電子腳環,如今期限過去,朱男竟棄保潛逃。(擷取自Google maps)

涉嫌組織詐騙水房的朱姓男子,因半年替詐騙集團洗錢逾1.1億元,去年被檢察官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然而,基隆地院羈押朱男7個月後,以1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去年底監控期滿未延長,朱男竟棄保潛逃,法界人士認為,現有防逃機制無法阻止羈押被告棄保潛逃,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

 

綽號「宮保雞丁」的33歲朱姓男子,2021年起與境外機房合作,負責在台出資成立水房,處理詐欺集團所詐取的不法金流,該案被告人數達31人,被害人數則高達240人,詐騙金額逾1.1億元。

 

由於依目前法律審理詐欺、洗錢罪時,對羈押中的被告最多只能羈押9個月,合議庭法官須在9個月內將案件審理完畢,否則將面臨審到一半就必須停止羈押被告。

 

合議庭法官憂心,若朱男停止羈押後有逃亡風險,便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施以電子腳環監控,後考量朱男均按時至派出所報到,2次準備程序也準時到庭,加上審理期間已羈押9個月,裁定朱男8個月電子腳環期限到須放人。

 

孰料,朱男自去年12月間,不再延長科技監控後,今年3月傳出失蹤,未準時向派出所報到,法院確認找不到人後,裁定沒收100萬元保釋金,並將發布通緝,同時也引起法界議論,合議庭之所以不延長科技監控原因,是法定的羈押期最多9個月,科技監控也不宜過久。

 

對此,有法界人士批評,法規沒有說電子腳鐐只能9個月,法院卻自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既然如此,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再加上台灣多審級且審判程序慢,真的變成詐團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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