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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營安全維護條例」朝野協商僅修罰則 草案修正後進三讀程序

朱明 2023年12月08日 16:25:00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上午朝野協商。圖為漢光演習八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上午朝野協商。圖為漢光演習八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因部分草案內容朝野立委有不同意見保留未經許可,今(8日)天上午進行朝野協商,外界關心未經許可對軍事營區內外攝影等行為將有罰則的條文,經國防部官員與立委溝通,在未來制訂施行細則中會有詳細規範後,最後草案只修正第7條與第20條文字,其中第20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依本條例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之衛哨兵或值勤軍官、士官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在罰則降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經修正後進入三讀程序。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被外界關心的重點是在於,草案對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會讓軍事迷,甚至媒體在拍攝軍事營區而觸法。國防部長邱國正在朝野協商前受訪時表示,軍營維護條例以前有很多規定,軍中有軍中規定闖入該如何處理,但往往處理依據法是哪一條講不出來,大家得到共同的共識,協助安全單位,不管是警察、海上有海巡,在執法當中有所遵循,否則靠各自來的法,百姓進到營區就跟闖入民宅好像沒有兩樣;為了要明確律定讓大家執行法規有所依循,所以把它訂,大家比較好做推動工作的依據。

 

對於「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的界定,國防部解釋是指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的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及區域。軍事機關於演習或訓練前通報各機關管制。

 

 

若演習部隊借駐在地方寺廟或學校是否就成為管制區,國防部解釋會與借駐的寺廟與機構討論共同決定,是否會成為管制區;以及機場管制也會此方向,只要是軍民共用機場,要設定為管制區還要與交通部協商;但如新竹、嘉義、岡山、屏東與台東志航基地等軍用機場,只有軍機起降的軍事基地,就屬於管制區,其拍攝就受比較嚴格的規範,未來在制訂相關施行細則中,會有詳細取締的規範。

 

屏東空軍基地(上圖),台東志航基地(下圖)因軍機起降的軍事基地,屬於管制區,拍攝就受較嚴格規範(張哲偉攝、漢翔公司提供)

 

因此草案中「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有任何的改變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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