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香港前特首曾蔭權遭收押 宣稱身體不適後送醫治療

林沿瑜 2017年02月20日 23:40:00
曾蔭權(中)20日偕妻(左二)出庭受審。(美聯社)

曾蔭權(中)20日偕妻(左二)出庭受審。(美聯社)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17日成為香港首位被定罪的卸任行政長官(特首)後,20日出庭等待宣判時,再被法官裁定收押。曾蔭權17日遭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檢方針對未被定罪的其他罪名再向法院提出重審,曾蔭權出庭後遭收押

 

香港法院17日裁定曾蔭權涉及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但陪審團無法就其被控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香港檢方20日下午開庭時表示,考慮公眾和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

 

曾蔭權坐囚車離開法院。  (湯森路透)

 

曾蔭權方面表示,由於需要重審,提出延後被判罪名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判刑。法官宣布延至22日上午宣判,而期間曾蔭權必須收押。法官另指出,非常不可能判處緩刑。

 

曾蔭權約於20日晚間6時被送至九龍的荔枝角收押所關押,但他晚上9時許突然宣稱身體不適,經收押所醫生診斷後,轉送至伊利沙伯醫院的羈留病房治療。針對記者詢問曾蔭權的病情,香港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為保障個人隠私,不會透露曾蔭權的身體狀況。

 

曾蔭權遭控三項罪名,分別是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與兩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陪審團17日裁決其中一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罪名成立。

 

香港《蘋果》報導,陪審團未能就第一項罪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故僅宣布第二與第三項罪名之裁決。陪審團17日以8:1的結果裁決曾蔭權第二項罪名成立,並一致裁定第三項罪名不成立。

 

​曾蔭權坐囚車離開法院。  (湯森路透)

 

曾蔭權現年72歲,2005年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香港第二任特首。曾蔭權2011年3月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數位廣播牌照申請。

 

2012年2月,媒體連續多日揭發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搭乘私人飛機與遊艇出遊,且曾蔭權計畫退休後入住的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業主正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大股東黃楚標。

 

香港廉政公署2015年起訴曾蔭權,他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起訴的最高階官員。當時曾蔭權曾在庭外發表聲明稱:「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案子今(2017)年1月正式開審時,曾蔭權否認被控的三項罪名。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世界帶到你眼前!】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關鍵字: 曾蔭權 香港 特首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