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經濟席捲明朝、鬆動帝國體制 凸顯大明無法統御江南社會 

檀上寬 2022年02月06日 10:00:00
明宣宗宣德皇帝,明朝第5位皇帝。(Public Domain)

明宣宗宣德皇帝,明朝第5位皇帝。(Public Domain)

從實物經濟步向白銀經濟

 

過了洪武、永樂創業期而進入宣德以降的十五世紀中葉後,社會構造也出現變化的徵兆。對此變化造成巨大影響的,是遷都北京。為了養活北京龐大人口、北方軍隊,除了透過大運河將江南的米輸送至北方,商人們亦運送大量南方物資(南貨),打造出南北物流體制。大運河沿岸一帶逐漸都市化,至今一直保持低調的商業化動向也逐漸活躍起來。

 

伴隨著商業化的擴大,民間開始違反禁令流行起使用銀。如此一來,國家也無法逆轉這股趨勢,加上試圖削減徵稅時的輸送成本,便打算從向來的徵收實物(本色)轉換為徵收白銀(折色)。宣德八年(一四三三年)江南官田一部分開始徵收白銀,接著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年)北京武官們請求以白銀支付俸給,一口氣加速了稅糧納銀化。在華中、華南,一部分稅糧以米四石= 銀一兩的比例徵收,也就是所謂的金花銀。

 

在此同時,社會上早就跳脫元末的實物經濟,移向白銀經濟。在背後予以支持的,自然是國家的財政政策。與開國之初相比,徵稅、勞役在項目數或絕對數量上都明顯增加。雖然比稅糧稍晚,徭役中的里甲正役(上供、公費)也開始納銀化,一般稱此為里甲銀,依地區不同又稱綱銀(福建)或均平銀(廣東、浙江)。

 

另外,向有力家戶課徵不規則、不定量的雜役,亦以正統年間在江西的改革為範本,於弘治元年(一四八八年)以均衡負擔為目的而向全國實施均徭法。徭役應視各戶負擔能力=戶則而定期課徵,最後部分徭役也開始納銀化,十六世紀初甚至出現銀差(納銀化的雜役)與力差(實際勞動服雜役)的區別。如此繁雜的徵稅事務,成為後來孕育出簡便的一條鞭法稅制之契機。

 

明代的銀錠與銅錢
明代的銀錠與銅錢。(聯經提供)

 

無論如何, 在這裡可以斷言的,即是開國之初的稅役徵收系統在白銀經濟發展下被迫做出改變。換言之,國家已經無法如開國初期一般實施統制,而是緊跟在社會變化之後,不得已構築出適合於此的新統治框架。十五世紀中葉以降,這樣的狀況逐漸顯著化。在往白銀經濟移行的過程中,明初體制確實開始鬆動了。

 

鈔法的失敗

 

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通貨制度上。如前所述,明代在經濟面向上,以南北同等支配為目標而發行了不換紙幣的大明寶鈔。其有一百文至五百文五種、一貫(一千文)等總計六種額度,在此以下的金額則使用銅錢。寶鈔的比價為鈔一貫=銅錢一千文=銀一兩=米一石,但因其為不換紙幣,不久價值便下跌,永樂五年(一四○七年)與米的比價降為三十分之一,對銀的比價降至八十分之一。

 

由於紙幣是兌換紙幣,若是不時常回收便無法保持價值。大明寶鈔自然也實行了回收政策。寶鈔發行時,規定商稅以鈔七錢三的比例徵收,永樂年間實施戶口食鹽法強制配給食鹽給民眾,代價即是要求民眾繳納寶鈔。但是,由於活躍的對外政策、北京遷都等需要龐大費用,恐怕寶鈔的發行量遠大於回收額。

 

當時認為「鈔法不通」的原因,在於民間偏重白銀以及寶鈔過剩。關於前者,自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至宣德三年(一四二八年)的五十多年間七次頒布禁止使用金銀的禁令,積極地試圖將白銀從民間收回國庫。相對於此,後者則是直到宣德年間定都北京、完成南北統一,才正式開始實行回收寶鈔政策。

 

具體而言,宣德三年停止製造大明寶鈔,透過商稅實行同時回收寶鈔。全國重要的三十三個都市之門攤稅(商店的一種營業稅)提升至洪熙時代的五倍,並向倉庫業者、搬運業者課徵寶鈔。另外,在橫亙北京與南京之間的大運河要衝上設置鈔關,採取向通行船隻徵收寶鈔的做法。這是應對商品生產與流通經濟恢復基調的措施。然而,實際情況卻與政府的意圖相反,招致商業沉滯、物流遲滯等現象。從結果上而言,寶鈔回收政策是失敗的。

 

說起失敗的根本要因,其一,正因為寶鈔是不換紙幣,故而沒有信用。其二,民間的銀流通以江南為中心擴大,無視禁令而開始席捲經濟界,以致最後在宣德三年兩度發布禁止使用金銀的禁令。倒不如說,明朝轉換以銀為首的財政政策,結果早已可以預見。其在政治上雖然實現南北統一,特別在經濟面向上,卻沒有辦法充分統制江南社會。

 

戶籍制度的變化

 

顯示明初體制鬆動的徵兆,除了上述幾項,還有其他。原本開國之初所定下的戶籍制度,不單只是表現職業的區分,更是為了提高掌握人民與稅收徵收效率,而以各個職業選擇編成種種社會身分。各個身分之間的移動是被禁止的,對各戶則課徵徵收實物及實際體力勞動。

 

對應於鄉村的里甲制度,都市的住民被編入坊廂制。尤其是手工業者(匠戶)被登陸於匠冊,在首都乃至地方都市的官營工場從事無償勞動(匠役)。官營工場包括兵部、工部、內府等所管轄之兵仗局、織染局、銀作局等多數地方,以匠冊為根據而派遣手工業者到各類工場。製品的原料以租稅為來源,製品則供作以皇帝為首的貴族、官僚等的特權階層或給朝貢國之賞賜。

 

高級絹織品織機「天機」之圖(取自《天工開物》卷上)
高級絹織品織機「天機」之圖(取自《天工開物》卷上,聯經提供)

 

匠戶從一開始便苦於徭役的過重負擔,加上官僚或胥吏(官府的吏員)、衙役(官府的雜役夫)的中間榨取,就役者的罷業或逃亡,早在宣德年間就開始顯著化。為此,十五世紀後半開始,政府以納銀免除勞役(班匠銀),再以此向民間購買絹織物或陶磁器等製品,以補不足部分。和民戶稅收徵收系統一樣,匠戶的匠役也在納銀化風潮下不得不做出變更。

 

這類變化在軍戶也是同樣的情形。本來為了服軍役,軍戶每戶出一名軍人,一百一十二名軍人組成一個百戶所,十個百戶所組成千戶所,五千個戶所再組成一個衛所(五千六百人),此即衛所制度。以衛所最高層指揮使為首、下轄千戶所的千戶或百戶所的百戶等衛所官,指揮衛所軍。為統轄衛所,各省設置都指揮使司、中央設置五軍都督府。洪武年間,全國有三百二十九個衛所、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個,軍人人數在永樂年間最多,有兩百七十多萬人。

 

在衛所實行自給自足的屯田( 軍屯), 洪武、永樂年間全國的軍屯規模約八、九十萬頃( 一頃約五. 八公頃),供應軍人糧食綽綽有餘。然而,到了宣德、正統年間,衛所官們將軍屯劃為私有地、使喚軍人而壓迫其生活,軍人逃亡現象也開始顯著化。正統年間(一四三六—一四四九年)逃亡軍人人數已達一百二十多萬,到了十五世紀末弘治年間(一四八八—一五○五年)據說更有開國初期軍隊人數的十分之六、七步上逃亡。

 

軍人逃亡顯著化的正統年間,明朝開始實行募兵制,以補衛所制度之不足。但是,募兵是一種傭兵,國家必須支付其口糧或生活費,不知耗費了多少銀兩在軍事費用上。而且,分配給衛所的銀兩也會被衛所官剋扣,軍人們困窮至極下又再迫使更多人逃亡。到最後,軍戶的改變也與銀流通有關。

 

移行至白銀經濟過程中的十五世紀中葉至後半,明初體制在諸多面向上受到社會的挑戰。過去依靠國家統制的社會隨著白銀經濟進展而出現獨自動向,突破了堅固的明初體制。國家主導的政治體制與社會主導的白銀經濟正面對峙。在這樣國家與社會的相剋中,如何應對明初體制的動搖,正是明朝的課題之一。

 

※本文摘取自《岩波新書.中國的歷史4:陸海的交會》,聯經出版。

作者簡介

檀上寬


1950年生。專研中國近世史,現任京都女子大學名譽教授。

代表著作:
《天下と天朝の中国史》(岩波新書)、《明の太祖 朱元璋》(筑摩學藝文庫)、《明朝専制支配の史的構造》(汲古書院)、《永楽帝――華夷秩序の完成》(講談社學術文庫)、《明代海禁=朝貢システムと華夷秩序》(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

譯者簡介

郭婷玉


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現為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研究領域為日本時代臺灣地方社會勢力,並關注近代日本與東亞史、琉球王國.沖繩史、明清以降中國地方社會等議題。合著《圖解臺灣史》、《圳流百年》,譯有《這才是真實的滿洲史》、《殖民地臺灣之青年團與地域變貌》,合譯《殖民地官僚政治史》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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