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2017年全球行動網際網路大會(GMIC)的攤位。(湯森路透)
美國勞工局(US Department of Labor)為了調查Google內部性別歧視問題,向其要求內部員工的薪資及聯絡資料。然而Google辯稱,由於資料量過於龐大,提供資料將耗費龐大時間及人力成本。勞工局則反駁,認為該成本對Google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今年4月,《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搜尋引擎龍頭Google的公司內部存在性別歧視,其女性員工的薪資相對於男性明顯較低。由於google是美國政府的系統承包商,目前此案由美國勞工局進行調查。
Accused of underpaying women, Google says it's too expensive to get wage data https://t.co/fNMNh35CCg
— Tactical Tech (@Info_Activism) May 27, 2017
先前勞工局曾要求Google提供員工個人資訊以及薪資資料,近日Google卻以成本為由,認為勞工局的要求窒礙難行。
5月26日,Google公司代表在法庭上辯稱,如果要調出勞工局所要求的資料,公司預估得花到高達500小時以及10萬美元(約新台幣302萬元)來完成作業。
勞工局則反駁此一說法,認為這對年收益近280億萬美元(約新台幣8479億元)的Google來說,並不算是個大數字。
勞工局常設律師艾利亞索弗(Ian Eliasoph)表示:「google會有辦法吸收這筆成本,就像海綿能吸收一個小水滴」。
Google的委任律師史溫(Lisa Sween)表示,公司到目前為止已經花了2300小時,相當於50萬美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的成本來配合勞工局的要求。史溫認為勞工局的要求過於苛刻,甚至認為這侵害到員工的個人隱私。
勞工局表示,政府是從一張2015年的薪資照片中發現Google薪資不平等的現象。為了瞭解長期以來的真實狀況,勞工局認為有必要取得員工的聯絡資料來針對個別員工進行深入訪查。
此外艾利亞索弗認為,Google不能一直以公司規模太大為理由,來規避反性別歧視的相關法律。艾利亞索弗表示:「Google一直以涉及很多員工為由,認為政府要求難以執行」。
26日在法庭上,Google的主管承認公司內部男女薪資不平均的事實。薪資部主任華格納(Frank Wagner)坦承,以同一份工作來講,如果一位女性員工的起薪低於同職位男員工的薪水,這個差異可能一直持續,儘管兩位員工的表現沒有差別。
但華格納也表示,他們的薪資最終將會被調整到接近彼此。華格納說道:「(差距)將會隨著時間而縮小」。
4月時,Google才在推特(Twitter)上表示公司已經消弭了全球所有員工的男女薪資差距,另外也讓全美員工不分種族,皆能享有公平的薪資。
Let’s make every day #EqualPayDay. All employers can take steps to eliminate the gender and race pay gaps, today → https://t.co/KTuGTJMV16 pic.twitter.com/rBciSK21uF
— Google (@Google) Apri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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