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現場】港警處長切割指612非暴動 開槍責任推現場指揮官

麥浩禮李景濤 2019年06月17日 22:18:00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右)指開槍的決定是當時現場駐守的指揮官的判斷。(美聯社)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右)指開槍的決定是當時現場駐守的指揮官的判斷。(美聯社)

612事件定性為暴動引發社會強烈爭議,究竟是誰定義為暴動政府內部互相推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7日晚見記者,指需要澄清早前定性612是暴動的說法,指當日所指的「暴動」是指某一些人在立法會外的暴力行為,從來沒有說過整個示威範圍是暴動。

 

至於當時向示威者開槍的決定,盧竟指決定使用什麼武器是由當時現場駐守的指揮官作判斷衡量,將責任推卸下屬。

 

盧偉聰17日晚間9時15分見記者,盧偉聰指612日下午3時30分,有暴力分子以鐵欄、磚頭、鐵枝衝擊警察,當日警方共拘捕32人,15人牽涉暴動及暴力罪行的人士,其中5人涉及暴動罪,其他17人則是涉及其他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警方會跟進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作進一步的行動。

 

 


盧偉聰又指警方尊重和平理性的遊行,近日亦有多次大規模遊行,有鑑於社會對612為暴動有很多不同意見,盧偉聰指當時定性為暴動是自己說明不清楚,所指的「暴動」是指某一些人在立法會外行為,從而干犯暴動罪,又指當時大部分示威者都是和平示威者,若其他參與其他示威者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不會擔心犯上暴動罪,又指自己從沒有說過整個示威範圍為「暴動」。

 

盧表示開記者會因為近日很多人誤解了他的意思,所以需要出來「澄清」,盧偉聰又拒絕向示威者道歉,若有人不滿警方任何人,有投訴機制作投訴。盧又指該位在612頭部槍擊,過後有可能涉及暴動罪的示威者對所發生的事有任何不滿,可以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面對發放高達150顆催淚瓦斯是否有錯誤判斷,又再一次指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並交給監警會跟進,拒絕對當日令示威者定性「暴徒」的決定道歉。至於警方是否刻意在612只布署立法會少數警力,「吸引」示威者進攻立法會繼而引發開槍,盧偉聰指沒有這回事,又指若示威是和平,人手多與少也不是問題。

 

記者會後,停留在特首辦的示威者一陣騷動,諷刺在場的前線警員被高層出賣被「割席」,又叫警員「棄暗投明」,罷工轉至改為支持示威者。

 

 

關鍵字: 香港警察 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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