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上訴遭駁回 香港兩本土派議員仍無法就職

林沿瑜 2016年11月30日 11:28:00
香港立法會新科議員梁頌恆、游蕙禎遲遲無法就職。  (湯森路透)

香港立法會新科議員梁頌恆、游蕙禎遲遲無法就職。 (湯森路透)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30日上午9時30分宣布,駁回梁頌恆、游蕙禎兩人的上訴案,維持兩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判決。

 

上訴庭表明,如有需要,可於隔日(12月1日)開庭聽取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梁、游兩人的律師指出,將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

 

梁頌恆表示,繼他和游蕙禎之後,港府已經把下個目標鎖定另一名同屬本土派的新科議員劉小麗。

 


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的議員資格恐將不保。   (美聯社)

 

梁頌恆、游蕙禎兩人於10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在誓詞中「加料」表達自身立場,遭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判定宣誓無效,所以遲遲無法就職。

 

立場親中的香港特首梁振英之後告上法院,欲剝奪兩人的議員資格。香港高等法院15日裁定,梁、游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之後就議員資格被取消一事提出上訴,並表明司法不應干涉立法會內部事務。

 

10月12日香港立法會宣誓就職時,本土派議員游蕙禎拿出「香港不是中國」(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美聯社)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30日上午在判詞中指出,在香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是《基本法》而非立法會,且《基本法》授權法院獨立行使香港特區的審判權,「當遇到具爭議議題,且涉及《基本法》所訂明的憲法規定時,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

 

判詞強調,當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也不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權力。

 

判詞又提到,《基本法》第104條明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其中第21條訂明不履行該憲法規定時的後果。

 

 

梁頌恆29日在臉書中披露,「特區政府今日通知法院將司法覆核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宣誓。劉小麗議員在首次宣誓時以緩慢速度讀出誓詞,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質疑宣誓無效,及後她再次宣誓,亦已多次參與立法會會議並履行議員職務。」

 

對此,梁頌恆說:「好勇鬥狠的梁振英竟然再次以司法挑戰立法會自主,企圖再次破壞危在旦夕的三權分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香港高等法院對梁、游兩人做出一審判決前,就在7日做出香港《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解釋文中言明,香港重要公職人員就職時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的誓詞,當立即喪失其擔任公職的資格,且不得重新宣誓。

 

由於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等同於法律,所以外界早知梁、游兩人的議員資格不保,如今港府再把矛頭指向劉小麗,顯然有意把在誓詞中「加料」的本土派議員一網打盡。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上午做出香港《基本法》104條關於宣誓就職的解釋。 (美聯社)

 

香港親中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9日甚至斷言,除了梁頌恆和游蕙禎外,還會有8名民主派的議員因宣誓問題被取消格。

 

何君堯認為,香港終審法院會在2017年初確認梁、游兩人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此判例形成後,另外8名民主派議員因為也在10月12日宣誓時「加料」,所以即便當時獲得立法會監誓人員的認可,之後也將遭法院剝奪其資格。

 


香港親中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  (翻攝自何君堯臉書)

 

香港一名反對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市民已於10日告上法院,認為不僅梁、游兩人應被剝奪議員資格,另外8名議員也都不符合宣誓規定,所以應該一併被取消議員資格。

 

一旦涉及宣誓風波的議員皆遭剝奪議員資格,香港勢必得在2017年舉行立法會議員補選,香港也可能將陷入另一波政治動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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