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風電選商細則公布 單一風場5億瓦為上限

邱家琳 2021年08月19日 14:38:00

位在苗栗外海的的離岸風電案場。(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經濟部今(19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正式定案從2026年到2035年共釋出150億瓦(15GW)容量,並明確第1階段以2026年到2031年分3期釋出共90億瓦(9GW)辦理選商,各期將以「履約能力審查」與「競比作業」兩階段方式進行,將先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方案3大項目,審查業者履約能力。

 

通過審查的業者才可參與競比作業,並依投標價格高低決定獲選業者,並分配風場併網年度及容量。至於2032年到2035年則會參考第1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規劃第2階段60億瓦(6GW)容量的選商作業細節。

 

對此,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業者應先依經濟部2021年7月23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取得場址規劃備查,並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與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才能參與區塊開發選商作業。

 

此外,單一風場與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5億瓦(500MW)為上限,經濟部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評估增加1億瓦(100MW)分配容量。

 

經濟部也補充說明,原本草案規劃以台電公司最近一年化石燃料平均發電成本(迴避成本)作為業者投標價格上限,但於考量綠能成本及民間綠電交易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後,調整以潛力場址階段獲選2025年併聯的離岸風場,

 

其競價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為新臺幣每度2.49元,作為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的投標價格上限(低於目前平均電價),下限則為新臺幣每度0元。後續各期則採用前一期所有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作為價格上限,下限維持新臺幣每度0元。

 

經濟部正式公告第3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作業,在過去建置的既有成果之上,精進規劃後續10年的長程發展方案,有效支持國內綠電需求與在地產業供應鏈永續成長。後續經濟部將堅持既定能源轉型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逐步穩健實現台灣環境永續的願景。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