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標籤化?外界憂企業漂綠 環保署:碳交易有把關機制

邱家琳 2023年05月24日 12:19:00

環保署。(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台灣明確將「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入法,企業是真永續還是「漂綠」,也成為各方關注的議題。對此,環保署表示,台灣分階段徵收碳費,同時鼓勵企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額度抵換交易有把關機制,讓碳交易是減碳助力而非漂綠。

 

「世界經濟論壇」(WEF)將「漂綠」分為兩大類,其一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只揭露對環境有正面影響的訊息,忽略或刻意忽視對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訊息;其二是「象徵性的行動」,企業僅做表面上對形象有正面助益的象徵性作為,卻忽略解決實質問題,如宣示碳中和,卻忽略應有的減排行動。

 

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將推動實施碳費,透過經濟誘因讓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企業、地方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給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

 

為了強化減量額度交易監管,氣候法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金管會已指定由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負責,環保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目前,環保署也公告納管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具有這些排放源的企業必須就排放場域邊界逐一鑑別排放源,並計算排放量,於其盤查報告書具體明確揭露其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且盤查報告書已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後,公開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環保署呼籲,企業應該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須慎選採用的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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