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新建物需裝設太陽光電 洪申翰:都市用電都市發

邱家琳 2023年05月29日 11:53:00
立委洪申翰。(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洪申翰。(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例修正案於今(29日)三讀通過,確定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與「地熱專章」,同時也修訂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廢棄物發電、生質能發電等項目。立委洪申翰表示,未來新建、增改建的建築物屋頂需裝設太陽光電,不僅兼顧能源自主、隔熱、防漏水、平衡南北發電,還可以達到都市用電都市發。

 

在「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的部分,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創造屋頂隔熱、增加綠電供給等效益,並結合建築設計,避免二次施工,提升建築美觀。

 

新增建與改建的建物需設置太陽光電。(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地熱發電以專章方式明訂行政程序與完整規範,由中央會同地方等相關部會建立聯審機制,加速行政程序;水權年限從原先2至3年,增加至20年,使水權與電廠營運年限匹配,降低開發不確定性;在永續共榮部分,除要求發電後進行尾水回注達90%外,也要維護在地溫泉產業與原民權益,必須提出溫泉產業影響分析報告與落實原住民族諮商程序。

 

因應國際離岸風電技術發展趨勢,離岸風電範圍放寬,不限於領海範圍內,以促進未來技術發展。小水力發電設置形式也放寬,鼓勵既有水利設施與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並納入水力用水以外的水利建造物可以附屬結合發電規劃,增進場址多元利用。

 

離岸風電範圍放寬。(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公有建築物領頭示範,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工程條件得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由現行「應優先」裝置,修訂為「應」裝置,強化設置效果。考量廢棄物熱利用效益,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之熱利用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

 

生質能發電就近處理、減少集運,在符合區域發展與用地目的前提下,放寬燃燒型生質能設置區位限制,使生質能發電可就近處理農業設施、工廠等設施餘料,有助於產業餘料循環利用、並減少料源集運的碳排放。

 

「民進黨政府在2021年宣示淨零目標時,我們就知道要讓再生能源的發展得做得更快、更深、更廣,其中最關鍵的是從再生能源法規著手,讓再生能源可以走地更穩健。」洪申翰指出,此次修法是許多人的共同期待,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來,沒有鬆懈、沒有讓改革停下來,未來還有很多子法與配套措施要推動,希望能給他們機會持續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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