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防禦視角:調整歐盟軍售對象 歐洲議會扮演重要角色

蓓詩(Sophia Besch) 2019年10月06日 15:00:00

 

蓓詩(Sophia Besch)

 

● 歐洲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9年稍早,德國不顧英法反對,決定延長凍結對沙烏地阿拉伯的軍售,表達對沙國領導的軍事聯盟入侵葉門一事合法性之疑慮。

 

此爭議顯示:意見不合、效率低落,依舊深深困擾著歐洲軍售政策,歐盟無力解決此事,將大大削弱它為提升防禦能見度所做的努力。

 

一些措施,如致力協調、挹注、擴大國防投資的歐洲防禦基金,被寄予厚望,視為歐洲防禦問題的解方。但正如法國駐德大使德索特絲(Anne-Marie Descôtes)指出,如果歐洲各國政府有意合力發展軍事,他們須能仰賴彼此的零件輸出、互通有無。

 

這必須仰賴一套透明且穩定可期的出口規範。

 

當我和我的共同作者奧本海姆(Beth Oppenheim)進行歐洲改革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Reform)的研究報告──〈大動干戈:歐洲軍備輸出體系之戰〉(Up in arms: warring over Europe’s arms export regime)之際,軍備輸出可藉由提升互操作性,促進防禦合作。

 

它們有時也用以提升戰略夥伴的國防能力,幫助對抗全球重大威脅,如海盜或恐怖主義,在國內,對第三世界軍售讓歐洲國防承包商占盡規模經濟之便,同時敦促他們生產更具競爭力的商品,愈多國家加入這些交易,影響愈巨。

 

但出口限制同樣扮演重要角色。

 

正如軍火禁運可透過斷絕一國軍備資源,來約束侵略行為;限制軍火輸出,也能箝制以之行侵犯人權之實的國家,然而,這類限制要落實,就必須落實地廣泛、透明且一以貫之。由此以觀,缺乏持久、一致的軍售政策,重挫歐盟作為一價值共同體的可信度。

 

不可諱言,歐盟全境確實已具備專屬的軍火輸出框架,事實上,以目前頒布的8項軍售許可標準(包括遵守國際人道法)檢視之,歐盟的框架已稱得上全球頂尖。但那些規範並未確實執行。

 

歐盟誠有建立防禦聯盟的打算,勢必得先改變現況。

 

歐盟機構首先得克服強大的反彈聲量,國防向與國家主權畫上等號;因此,沒有任一歐盟國會情願將自家軍售政策的主導權,拱手讓給一個超國家的監督機構。

 

更為棘手的是,在決定對任何國家限制軍售前,歐盟會員國必須共同決議,此事是否合乎它們的全體利益,說來容易做來難。

 

舉例來說,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arkel)曾就沙烏地阿拉伯之事下了知名結論:軍售就是煽亂,但英國前外交大臣杭特(Jeremy Hunt)則駁斥道,武裝沙國讓歐盟國有能力對葉門的衝突貢獻解決之道。

 

除了政治領袖,公民團體也對權力的轉讓表達疑慮;畢竟相較於政府,歐盟委員會對各國公民的責任包袱較輕,這可能降低事務運作的透明度,部分人則擔心,一套覆蓋歐盟全境的政策在實務面上自然只能求最大公約數,這將使影響力大打折扣。

 

即使現實困難重重,歐盟機構仍可採取一些行動,來協調軍售政策。

 

他們可以在研究及發展上投注更多資源,同時與各國政府合作,找出歐盟防禦漏洞,列出軍備需求清單,有能力的國家可協助發展軍備,換取歐盟融資。

 

長遠來看,歐盟委員會(EU Commission)對軍商出口政策的影響力將彌增,這可能使軍商偏好歐洲科技貨品訂單甚於外國客戶,並調整它們的軍售對象。要提升民主正當性,在決定融資用途與對象的過程中,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應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歐盟委員會可借助其對兩用貨品貿易的影響力,更嚴密地管控軍火輸出,歐盟亦可標準化各會員國的年度出口許可報告格式,並制定更嚴格的繳交期限,召開同儕審查會議,提供各國政府經驗交流的機會,並商討最合宜的做法。

 

歐盟還能鼓勵會員國強化軍售終端用戶管控。

 

派遣專家團隊至進口國勘察,可為此昂貴、費時又極具政治複雜性的工作提供貢獻,這類活動,以及伴隨而來的敏感資訊交換,須經事前協商,並一概納入出口條例之中。

 

確保歐盟軍售法落實是一場硬仗,但如果歐盟會員國確實打算深化防禦合作,甚或建立防禦聯盟,這場仗就勢在必行。

 

 

(翻譯:楊婷,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Who Should Hold Europe’s Arms?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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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歐盟 軍售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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