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涉嫌槍殺計程車司機無罪被逆轉 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沈惟中 2020年12月03日 12:48:00
林金貴(左3)2018年再審的無罪判決遭撤回,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林金貴(左3)2018年再審的無罪判決遭撤回,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男子林金貴2007年因涉嫌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在2018年因發現多重線索而獲准再審,改判無罪。不過,3日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大逆轉認定他是凶手,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金貴3日在姐姐、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的陪同下,前往最高法院高雄分院聆聽審判,得知又被改判無期徒刑後十分錯愕,匆匆離去不願受訪。

 

全案起於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區發生計程車司機槍殺命案。林金貴被指控在2006年因竊盜罪出獄後,以非法方式取得手槍,並在2007年5月9日搭乘王姓計程車司機的車時起了殺機,從右後座持手槍朝王姓司機頭部右側擊發後逃逸。

 

林金貴因被3位目擊證人指認,又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被依殺人罪送辦,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然而,林金貴在入獄後卻從頭到尾喊冤,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林在冤獄平反協會及姐姐的奔走下於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釋放,被關押3116天後重獲自由。

 

2018年8月7日再審判決林金貴無罪,原因有三點,一為姐姐在家翻找出王金貴在犯案前2個月所拍的大頭照,照片中為短髮,與監視器中長髮的凶嫌形象不符;二為案發後65分鐘,偵測出林金貴的手機訊號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法案判斷林金貴不可能在65分鐘內移動77公里;三為證人指證程序不符規定,且有前後矛盾之處,因此改判林無罪。

 

雖再審讓林獲判無罪,但經檢方再度上訴後卻又推翻原先的線索。據多人指稱,林金貴在2006年竊盜出獄後的12月曾蓄髮,與大頭照中短髮的樣子不符。此外,也有警員從案發現場開車到台南佳里區實測,發現50分鐘便可抵達,建議法院應實際檢驗。另外,林在監期間,曾與室友歐陽榕透露犯案經過,另兩名室友林明佑與曾劉福也有聽到。最高法院認為這些線索都應重新調查,所以才撤銷先前的無罪更審。

 

冤獄平反協會針對此事在3日上午則表示遺憾,表達一定會再幫林金貴上訴到最高法院。(榮空服員高調外出遭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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