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科大迎新迫學弟妹脫內衣褲案 二審改判被告無罪

上報快訊/黃傲晴 2021年03月16日 11:36:00
景文科大迎新強迫學弟妹脫内衣褲案,二審判決16日出爐。(取自JUST景文科技大學臉書)

景文科大迎新強迫學弟妹脫内衣褲案,二審判決16日出爐。(取自JUST景文科技大學臉書)

景文科技大學2016年4系舉辦聯合迎新活動,但因活動遊戲違反性別平等,3名參與活動的新生因而對舉辦活動的其中7名學長姊,提起刑事告訴。新北地院2020年一審認定7名活動幹部行為該當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到40日不等;其中2名幹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16日開庭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新北市景文科大行銷物流管理系、應用外語系、電子系及環境科技與物業管理系4系,於2016年10月聯合舉辦迎新,7日第一天的「團結力量大」活動中,有新生控訴遭舉辦活動的幹部學長姐強迫脫掉內衣褲、舔別人腳趾及喝下別人吐出來的水,經受害新生通報學校老師,校方啟動性平會調查程序,並對擔任活動幹部的學長姊作出懲處後,3名新生仍對懲處結果不滿,而向7名帶隊學長姐提出妨害自由及妨害祕密的告訴。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其中6名被告該當強制罪,分別負責規劃涉案的「團結力量大」活動,並在活動進行時,要求各隊提出相當數量的內衣褲,法院認為這些被告縱無施用直接手段使參加者的自由完全受壓制,但各人曾對參加者表示「放不開」、「就差你這件」、「過去便是這麼玩」等諷刺話語,強迫參加者交出內衣褲,並對參加者造成心理壓力,使他們不得不從,認定屬於脅迫手段,該當強制罪,依各被告參與本案案情情節輕重,判處拘役20日到40日不等,可易科罰金。

 

其中擔任迎新活動副召集人及生輔長兼主持人的2名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而上訴二審,16日高等法院開庭,判決2人無罪。

 

高等法院認定,2人確實在「團結力量大」活動中使用了不恰當的手法,如呼喊淫穢口號鼓吹新生參與迎新活動,並以「四色扣」、計分及禮物等獎勵機制提高誘因,但大一新生畢竟與稚齡幼童有別,參與者在2人的鼓吹下仍有自主選擇是否依指令提供內衣褲的決定空間,且在場有不少新生並未交出內衣褲,證明2人的鼓吹手段並未造成參加者心理壓力,認定不構成犯罪要件的脅迫手段,且無強制罪的犯意,判決2人無罪。(帛琉總統將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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