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台南藝妲是什麼模樣?標榜「賣藝不賣身」私底下還是跟人「連結」

黃李森 2021年05月31日 07:00:00
日治時期台南「醉仙閣」酒樓的外觀(翻攝自youtube)

日治時期台南「醉仙閣」酒樓的外觀(翻攝自youtube)

酒樓,除了有作為大型公共空間的用途外,有著另一個讓文人雅仕趨之若鶩的吸引力:藝妲。藝妲會在宴會進行時會侑觴於客席間,另因具有詩文素養,能與詩人們有著心靈、詩文上的交往。

 

有關日治時期臺灣藝妲的研究,已有專書與期刊文章討論其養成與職業生態。 對於臺灣藝妲的出身、養成以及因大稻埕繁榮而出現的北妓南寓現象,做了清楚整理。另外,藝妲與詩社成員們在酒樓中的互動,透過文人墨客的書寫,如《三六九小報》就記錄了諸多敘述藝妲的身家、體態的文章。現有藝妲與詩人書寫的研究,不少史料也是從此而來。

 

日治時期對於臺灣南部藝妲的認知,多認為其是北部藝妲南下吸取經驗、培養待客手腕而來,不過觀看整個日治時期,臺南藝妲使仕紳們如此沉醉,還有以臺南出身的女性為對象所舉辦的選美活動,藝妲更是榜上有名,顯然有著更多的討論空間。

 

日治時期臺灣的藝妲是集「色與藝」於一身的女性,其雖然具有詩文、音樂素養,但仍脫離不了「性」的範疇。藝妲是日治時期,少數被放在大眾的眼光下檢視、品評的女性。被描寫的情慾書寫,以及照片等,就算是沒有前往酒樓消費的人,也能一窺藝妲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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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研究多利用詩人們對藝妲的書寫,討論藝妲的出身、養成與社交活動;或者討論藝妲活動的空間:酒樓的功能與空間的演變。 本章欲聚焦於日治時期臺南知名酒樓「醉仙樓/閣」,但並非僅整理隸屬於其中的藝妲與舊調重談,而是討論身為一個展現於公眾之前的女性,出現在臺南市裡的形象與其經營自身的方法,對於日治時期臺南市有何時代意義。

 

第一節、醉仙樓與北妓

 

臺南自道路改良後,街衢寬敞,道路坦平,望之儼然如砥之周道。至入夜間,市內商賈,緜燈萬盞,熙來攘往,人力車競走之聲,轟轟不覺。其中最熱鬧者,則莫如該地之本島料理店。目下醉仙樓,寓無數臺北娼妓,每夜猜枚唱拳,聲震屋壁。 

 

這段敘述將臺南夜晚描繪的燈火通明,勾勒出繁華的都市夜生活,形成這種熱鬧的景象,藝妲可說是功不可沒。有關臺灣藝妓、歌妓的敘述,佐倉孫三(1861-1941)敘述:藝妓多為二十歲以下的年輕少女,具備著歌唱與表演的技藝,打扮與體態必須良好,在酒筵時陪伴客人。

 

此處所言之臺灣藝妓,又稱為藝妲、藝旦,主要是指清末同治年間到臺灣結束日治的這段時間內,在風月場所以戲曲、音樂,取悅賓客的歌妓,之所以不同於娼妓,主要是針對他們「賣藝不賣身」的行徑。 《臺灣日日新報》中就留下了些許醉仙樓藝妲的資料,如陪客、陪玩與陪酒的價錢等,皆公開在報紙上。 大正十三(1924)臺南市藝妲陪酒價格的相關資訊:

 

北產藝妓。僑寓市內料理店。自彌為樓妓。自高聲價。驕傲侮人。惹人生厭。甚而陪酒料。照舊價上二圓。今則高攀三圓。比他處增加一二、然就營業上面諭。藝妓規則。由官裁定面陪酒料。自行多加。且無申込。稟請許可。與樓主並曲師。共謀一氣。朋比為奸惹人疑問。倘若得不當利益之財利。與橫領似無以異。 

 

儘管陪酒的價格,公部門規定為二圓,但酒樓實際營運上,仍會受其他人為因素影響,而有所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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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仙樓中的藝妲多數為「北妓」,有些可與客人議價後過夜,又有些來客是以「嫖客」稱之,但這與藝妲賣藝不賣身的標榜大相逕庭。

 

會造成這種情況,緣自於明治四十年(1907),日本政府規定臺南的南勢街為日籍貸座敷的營業區域,臺籍貸座敷則須在粗糠崎營業。 凡是做皮肉生意者,必須移入特定區域,且須領有執照才能營業,導致當時從良者甚多,其中不少轉至酒樓,但消費者原本的習慣一時無法改變,導致仍有暗地賣身的情況發生。

 

另外,北妓會特地由北部南下,是因為藝妲在十四、五歲時,會隨著養母南下到各大城市吸取經驗,俗稱為「飲墨水」,多半在臺中待了一兩年後,耳濡目染到足以出外應客,再南下到臺南待了幾年,熟稔藝妓的功夫後,返回臺北。

 

但這種北妓來到臺南飲墨水的情形,並非每次都是滿載歸北,比如在大正十三年(1924)時,就有北妓寄寓寶美樓與醉仙閣,但生意已大不如前而急欲從良。 臺南娼居地的設立,也使得原本消費者的習慣移轉到酒樓之中,再加上北妓來到臺南,造成醉仙樓裡頭的藝妲生態,呈現「賣藝又賣身」的景象。

 

另外,北妓在南部擴展完客源之後,返回臺北後會整修自己的住家,也就是「藝妲間」。 臺北的藝妲平時是住在自己的藝妲間,當酒樓中的消費者有所需求時,再從藝妲間前往酒樓。然而,北妓在臺灣南部,是倚靠酒樓作為居所,不像在臺北有屬於自己的藝妲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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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日新報》中常見藝妲在經歷生產後繳回營業執照的情形,源自於日治時期婦女如欲為娼必須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的條件包括:經官方檢查健康狀況並出示診斷書,連同個人基本資料向轄區官員提出,而為娼年齡須在十六歲以上(但各州廳標準不一),執照時限為四年,並且只能在指定公娼區內作業,以及定期接受健康檢查與治療。

 

 

臺南廳當局,慎重衛生,者番厲行檢查妓女身體。自去廿日至三十日止,輪日召臺南市各酒樓藝妓酌婦,到警務課,然後率赴臺南醫院,受醫師檢驗,比前加嚴。內地妓女早已司空見慣,不以為嫌,而本島酒樓之藝妓,多由臺北來者,均引以為醜。如去廿七日輪檢醉仙樓及其支店,廿九日輪檢寶美樓等。各藝妓聞訊,多繳銷營業文憑,或束裝歸梓,或散而之他廳,帷負樓主□金較重,無力清還者,不得已勉留受檢。然所剩不多人,均淚眼盈盈,含羞對客,笙歌酒宴。頓覺寂寥也。 

 

日治時期的藝妓,是交由「檢番」所管理,檢番的職務包括:藝妓的就業、與料理屋之間的協調,並且設有「檢番組合」作為一種為藝妓業處理事務的同業組織,檢番必須由熟悉藝妓界動態的人士擔任,因此多為資深的藝妓出任,檢番組合的重要幹部則由著名料理屋的店主或者資深的同業者擔任。  這種檢番組合,是一種同業組織,成員互相幫忙處理事務,與前一章所提及的料理屋飲食店組合互相關照的情況相同。

 

然,實際取締與規範藝妓的單位為公部門,主要取締的項目有:密賣淫、公娼違法擅自外出、取締花柳病、取締逃稅案件。 密賣淫、公娼違法與逃漏稅等情況屬於違反藝妓營業法規,但透過前述可見執政當局對藝妓的健康相當重視,這是因為基於對性病防治所產生的現象,因此日治時期執政當局對於公娼與私娼各有一定的取締規則、檢診與治療。

 

上述引文中顯示,日本內地來之娼妓早已熟悉身體檢查,且不以為意;然臺灣本島的妓女,對於這種檢驗程序深有受辱之感。日治初期的性病感染問題是殖民政府在統治初期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日本近代法制規範下,娼妓與藝妓,需要經過一定的申請後才可合法職業,因此只要沒有職業牌照又從事性交易,就會被劃分為管理體制外的「密賣淫者」。

 

日本藝妓對身體檢查的習慣,源自於早已習慣的法制規定,「司空見慣」的反應是可理解的,然而殖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將此法制與觀念帶到臺灣來,對於臺灣本地藝妲的價值觀產生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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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初期在南臺灣活動的藝妲,普遍被認為是北部下來吸取待客經驗的,縱使他們多麼妖豔魅惑、萬眾寵愛,給人形成的印象還是「總有一天會回到臺北自己開設藝妲間」。這個論述放在南部的各間酒樓,基本上皆成立,並不會對某個限定區域產生特殊意義。

 

本書在討論於醉仙樓時,確實臺南市的藝妲大多是北妓,以侑觴於詩社、工商間的會議畫面最為常見,社會新聞相關者則次之。因為公部門在性病防治上的措施,使得藝妲在民眾心中有著性病傳染源的形象,從吳新榮到臺南市區遊玩的經驗來看:

 

餐後把太太們送回住宿處,大家一起到銀座、新町一帶去玩玩。先到天國咖啡屋,因客人太多覺得無趣,只逗留了一會兒。然後到沙卡里巴玩彈珠台,吃點心。接著又到新町玩「點煙盤」,我懷疑這兒可能有很多淋病及梅毒病菌,心中毛毛的。 

 

可以得知,縱使到了昭和年間,吳新榮對新町的印象還是有性病的傳染疑慮,但是對比到銀座或者天國咖啡屋,同樣是有酒樓藝妲或女給等風月場所的女性,卻不見以性病傳染來形容她,顯見性病傳染與否的這個觀感,在大眾的心裡是以地區性作為考量,而非單純以職業來看待。

 

綜合上述,從日治初期到大正年間,醉仙樓時期藝妲呈現的生態主要以北妓為主,且活動所呈現的樣貌,多為工商會議、詩人聚會裡的陪笑、陪酒。因為公部門設置公娼區域,使得標榜「賣藝不賣身」臺灣藝妲,出現了不少懷孕生子、陪酒過夜等情形。

 

且執政當局對於藝妲的管理,實質上是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為出發點,避免消費者受性病的傳染,藝妲在男性的視角中是被當作來酒樓的「消費品」看待,不免有著物化女性的思維,但同時也代表著藝妲在酒樓經營上的重要性。透過這些男性視角的文筆描繪,我們可窺探當時代藝妲的風韻情事,本章下一節即透過到醉仙閣的消費者的文筆,呈現藝妲在醉仙閣裡所展現的模樣。

 

(下篇:日治時期台南藝妲花名錄(上):除了要會唱歌跳舞,語言能力也很重要

 

*本文摘自《酒樓物語:臺南醉仙閣的前世今生》,豐饒文化出版。

 

 

【作者簡介】

 

黃李森
 
彰化和美人,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碩士,研究領域為臺灣史、臺灣及臺南文化史,現為鹿溪文史工作室田野訪談研究員。碩士論文《城市與酒樓:日治臺南醉仙閣經營實態之研究》獲臺南市文化局109年獎助臺南研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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