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名狼師憑藉朋友信任,多次猥褻幼童,最小的只有2歲。圖僅示意。(取自pixabay)
雲林一名36歲劉姓代課老師身兼幼稚園積木老師,因其「老師」的身分獲多名朋友信任,多次將自己的寶貝女兒託付給劉男照顧。未料期間劉男多次伸出狼爪偷拍女童下體,噁照還上傳Google雲端,至少3名未成年女童受害,最小受害者只有2歲。猥褻照驚動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通報給我國刑事局,全案才曝光,劉男二審遭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劉男不僅在雲林2所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同時還兼任幼稚園積木老師、教育部「夜光天使計畫」老師、房仲,其良好的形象受到朋友及同事信任,將自己寶貝女兒託付給他照顧。
2017年,其朋友因為有事無法到校接自己7歲的女兒,請劉男幫忙接女兒回家。沒想到劉男竟然小女童熟睡時將其脫褲,用手機偷拍2張下體照片。
此外,劉男的房仲同事因工作繁忙,曾在2020年8月、11月、隔年2月3度將自己年僅2歲及6歲的女兒託給劉男照顧。期間,劉男趁小女童玩玩具時脫掉她的褲子、掀女童上衣、假借幫小女童擦屁股為由,拍攝多張照片上傳Google雲端。
未料,劉男誇張行徑愈演愈烈,劉男甚至2度趁年僅2歲的女童熟睡時,用手指撐開女童下體,並用自己的下體抵住,拍攝照片上傳雲端。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偵測到劉男存取的猥褻照,通報我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收到通報,雲林地檢署在劉男住處查扣到手機、筆電、隨身碟,更還原劉男刪除的一段猥褻2歲女童的影片。
劉男承認拍攝猥褻照,但竟辯稱「女童沒有說不要」,否認性交行為。雲林地院法官認為,仍構成觸犯《刑法》對兒童乘機性交罪、拍攝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一審判劉男10年徒刑。
劉男上訴後,二審台南高分院斟酌,劉男已以8萬元、100萬元跟3名女童家長和解,改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