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包租業租屋轉租納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最高罰5萬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3年01月12日 17:40:00
為打擊房屋市場亂象,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為打擊房屋市場亂象,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房價高居不下引起民怨四起,為打擊房屋市場亂象,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僅規定未來包租業的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實價登錄。另外,也增訂相關罰則,若包租業申報不實,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明文規定包租業與房客簽訂的租賃住宅轉租契約,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

 

此外,三讀條文明訂,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訊部分外,地方主管機關為審核登錄資訊,得向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此次三讀條文也增訂罰則,若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地方主管機關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包租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資訊不實,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申報登錄不實部分為租金及面積以外資訊,地方主管機關可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本次修法也明訂,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應視為具消費關係,因此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包租業與承租人間之住宅包租契約,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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