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少可能不用罰!法務部增「韓豫平條款」 涉貪5萬元以下可減輕或免刑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年03月20日 12:53:00
退役少將韓豫平因2880元加菜金被判刑4年6月,外界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法務部也因此修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退役少將韓豫平因2880元加菜金被判刑4年6月,外界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法務部也因此修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退役少將韓豫平先前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的3名軍眷,費用總計2880元,被判刑4年6月定讞,被外界批評刑罰太重。因此,法務部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增訂「韓豫平條款」,凡涉貪金額不到5萬元且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少將韓豫平在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時,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挪用加菜金2880元,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士官張淯森也遭判1年徒刑,上訴最高院遭駁回後判決確定。

 

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朝野立委聲援,認為刑罰太苛,當時法務部便承諾將修正《貪污治罪條例》,而韓豫平也在2022年4月獲得總統蔡英文的特赦。

 

由於近年來類似韓豫平案引發爭議,因此法務部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訂行賄國際組織官員,及行賄罪法人刑事責任規定。未來檢察官不但可起訴涉犯行賄罪的自然人,亦可起訴究責其所屬法人罰金刑,最重可科處自然人10倍的罰金。

 

同時,草案也修正小額貪汙案件的量刑規定,凡情節輕微,涉貪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法後除免刑,還不只可減刑一半,甚至得減輕其刑至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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