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地兩檢租賃方案侵蝕香港自治

周日東 2017年07月29日 07:00:00
香港高鐵(廣深港高速鐵路)一地兩檢方案,已然拍板定案。 (湯森路透)

香港高鐵(廣深港高速鐵路)一地兩檢方案,已然拍板定案。 (湯森路透)

香港高鐵(廣深港高速鐵路)一地兩檢方案,如無意外已經拍板。在西九高鐵總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將以「租賃」方式,由香港批予大陸全權管轄,全面執行內地法律。行駛中的高鐵列車,車廂內的司法管轄權也屬於大陸。

 

中港邊界和邊境管轄權,是香港自治地位的重要體現;但一地兩檢的「租賃」方案,卻把這些自治權拱手相讓。試想想,若有港人在內地口岸區或高鐵車廂內悼念劉曉波,會否被大陸執法人員帶走,並在大陸審判?大家對銅鑼灣書店事件的「跨境執法」記憶猶新,這些憂慮又豈是杞人憂天?

 

而是次「租賃」的先例一開,是否代表香港其他地方,也可以「被租賃」予大陸管轄?而港府在和大陸當局商討的過程中,到底有沒有代表港人提出過相關的質疑?又有沒有據理力爭,以達致一個對香港自治地位更有保障的方案呢?一些對本港更有利的做法,例如授權港方人員代大陸當局在西九站內執法,又或者「車上檢」方案,又為何未被接納?

 

作為自治政府,在應對宗主國時,不是一味附和,而是不卑不亢、不盲從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上級對下級」的權力關係,要懂得據理力爭,從來就是自治政體的生存之道(這甚至不是自治政體的「專利」,內地、外國不少地方政府在上級推行損害自己利益、於自身權限有礙的政策時,也會就此痛陳利害,而非只懂得附議)。可惜,港府既不是普選產生的民主自治政府,掌握權力的特首和主要官員都由北京控制,我們又怎能寄望這個政府會捍衛香港自治?

 

末代港督彭定康在1996年發表其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時,曾經指出:

「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在處理中港邊界這個如此重要、象徵著香港自治地位的議題上,香港官員面對北京的意願,似乎也是照單全收。彭定康昨天的憂慮,在今天已經成為了寫在牆上的現實。(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香港)》評論版,由作者及《蘋果日報(香港)》授權轉載。

 

※作者為《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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