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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咬搜索票「法官沒簽名」 王炳忠怒告北檢違法搜索

上報快訊 2017年12月22日 19:00:00
王炳忠公布當時檢調出示的搜索票,上面並無法官簽名,因此他親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人員涉嫌違法搜索、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攝影:葉信菉)

王炳忠公布當時檢調出示的搜索票,上面並無法官簽名,因此他親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人員涉嫌違法搜索、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攝影:葉信菉)

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所遭搜,新黨公開搜索票,上面並無法官簽名,質疑台北地檢署違法搜索。而王炳忠22日也親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人員涉嫌違法搜索、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並認為北檢不適合繼續偵查此案,向高檢署要求移轉管轄。

 

新黨22日舉行記者會,公開搜索當日的搜索票,當時出示的搜索票上「簽名欄是空白的」,質疑台北地檢署違法搜索。而台北地院隨後回應,搜索票上有廖姓法官的印章,「用印效力與簽名相同」,該搜索票是合法的。

 

不過,王炳忠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3項規定,搜索票上一定要有法官的「簽名」,才是「合法有效」的搜索票。且調查員登門時出示的搜索票,根據錄影畫面和王炳忠於現場所見,都沒有法官簽名或蓋章。

 

此外,有鑑於北檢公布之搜索票上有法院蓋章,且聲明蓋章等同簽名,陳麗玲則懷疑,北檢有可能是事後才蓋上,因搜索票已遭檢察官帶走。另,據《中央社》報導,陳還表示,北檢搜索票上的印章,是法官私人印章,非職章。「不知道北檢向來開搜索票時,是不是都並非由法官簽名,只留印章隨便蓋。」

 

至於如何確認搜索票上的印章是否為「事後」補上,陳麗玲則希望能夠送到國際鑑定單位,得以鑑定真偽。她也認為,調查局不能用人身強制的方法,對待一個不是被告也不是嫌疑人的證人,因此除了控告檢調瀆職、違法搜索、侵入住宅罪,還控告妨害自由罪。(王炳忠可以直播搜索過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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