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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聲請延後2周執行發監 雲檢:已受理盡快裁定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8年07月06日 14:45:00
張榮味本月10日預定發監入獄,但張請求延後2周執行發監。(圖片擷取自民視新聞)

張榮味本月10日預定發監入獄,但張請求延後2周執行發監。(圖片擷取自民視新聞)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原定本月10日(下周二)發監入獄,但張榮味6日透過胞妹張麗善助理,上午向雲林地檢署收發處遞狀,並聲請延後兩周發監執行。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方已收到文件,會儘快做成准駁處分,不過,案件收文後送承辦股,會不會當天確認,也要看雲檢審核速度,法界人士表示,法律上只有停止執行,沒有暫緩執行,所以張榮味聲請延緩發監案是否能過,尚待觀察。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林內垃圾焚化爐收賄弊案,官司纏訟14年,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張榮味徒刑8年定讞。張榮味原預計10日須發監執行,恰逢張榮味61歲生日, 6日上午,張榮味再次委任胞妹服務處助理到地檢署遞狀聲請延緩執行,其延後聲請理由,外傳是由於張榮味參與許多社團及公會組織,須在發監之前交接或移交清楚,且家中還有一些事務尚待處理,10日前恐無法完成,希望能夠延後至23日再行報到執行。

 

對此,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回應,6日上午也已收到張榮味的聲請延遲執行的資料,檢方已受理開始審查,依《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 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包括心神喪失者、懷胎五月以上者、生產未滿二月者以及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檢方受理後,會依規定審查再作裁定,若有不服可提出異議。

 

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表示在10日發監前對,張榮味的防逃機制不會停止。

 

另外,也傳出張榮味將出席虎尾中央扶輪社於8日下午的公益講座,講座除請到補教名師呂捷演講,也會請張榮味與鄉親分享從政心歷路程。(大巨蛋將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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