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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均衡的小道理與大難題-陳吉仲做對了嗎

焦鈞 2018年08月14日 00:02:00
在農產品市場交易運作實務,所謂的盤商,對特定農產品的價格,起了漲跌的絕對關鍵。(圖片摘自吳音寧臉書)

在農產品市場交易運作實務,所謂的盤商,對特定農產品的價格,起了漲跌的絕對關鍵。(圖片摘自吳音寧臉書)

在自由市場的教條下,維持「物價均衡」絕對是吃力不討好的事;但攸關民生各項物資的末端市場價格,卻又牽動民意的敏感神經,而所謂「價格管制」也成必要之惡。特別是,當農產品價格的開始蠢動,並連結農民這一端的核心利益時,相信舉世沒有哪個執政當局膽敢與農民為敵。不過,經濟學原理雖點出了均衡價格,但農產品市場實際運作中「盤商」角色卻無所不在,公權力如何平衡這三者----理論、自由市場、盤商----確實是大難題。

 

任何學過經濟學基本理論的人都知道,所謂產品的「市場價格均衡」指的是產品供給線與需求線的交叉點,且任何外部因素帶來的供給或需求改變,會造成均衡價格的變動。就自由市場觀點,人為(包括政府)的市場價格干預,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造成供給過剩或需求爆增。最常見的例子像是颱風警報一發布,消費者預期心理使得市場需求不正常增加導至市場末端價格的飆漲;或,許多國家實施的房租價格管制,反而造成供給萎縮,價格不降反升。

 

在農產品市場交易運作實務,所謂的盤商(外界對「批發商」的一種俗稱),對特定農產品的價格,起了漲跌的絕對關鍵,尤其是得以長期儲放的農產品,更是如此!在既有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與佔大宗的「批發市場交易」過程當中,從產地端到消費端,盤商的「角色」也同樣無所不在 更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條規定有幾個法律用辭: 供應人:指向農產品批發市場供應農產品者。 承銷人:指向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購農產品者。 販運商:指向農產品生產者或批發市場購買農產品運往其他市場交易者。 零批商:指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購貨,在同一市場內批售農產品予零售商或大消費戶者。 零售商:指向消費者銷售農產品之商販。 凡供銷一體者皆可稱之為盤商 。在產銷體系內,前端生產者農民以產銷班或合作社的組織化型態扮演市場的「供應人」;但在這個體系之外,盤商直接向農民收購「買斷」,將可囤積之農產品伺機而出。

 

在自由市場運作機制下,具有壟斷價格能力的盤商/生意人,靠著與天氣(或其他長期的價格波動指數)對賭獲利,簡單說就是對未來農產品市場價格的看漲看跌,用當下的價格買進。大規模運作者,如美國芝加哥的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小規模者,如盤商進口高麗菜或買進蒜頭囤積。因此,盤商一詞雖不帶有任何好惡,但盤商一旦壟斷了某種農產品的價格決定,政府公權力很難不正視處理。

 

因此,所謂的「盤商/生意人」,打著農民生產(或運銷)的名銜,實際卻行與農民「銀貨兩訖」的買賣行為;農產品之於他們而言,一旦可成為「可囤積炒作的商品」,這樣具市場價格壟斷能力的盤商/生意人,難道得放任其躲在市場機制的黑暗角落,伺機而動去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嗎?對這種「只謀暴利、心無農民」的盤商/生意人,政策給予「精準打擊」有其絕對必要。

 

日前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針對洋蔥、大蒜、紅豆等農產品進行產銷調控(就是前述學理上對市場均衡價格的介入)提出五大措施,以導正「國內自產不足卻仍價跌的怪象」,正是兼顧學理、現實考量下的一種應變措施。少數沒有辦法進入農產品共同運銷體系----也就是將農產品透過分級(包裝)處理透過販運商交批發市場交易的體系----的農產品,不論是產品特性、歷史淵源或其他因素所致,也就無法像體系內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是由批發市場內承銷人以拍賣方式來決定。

 

產地盤商/生意人決定了某些特定農產品的產地價格(例如蒜頭,以及沒有參加共同運銷者),雖然盤商/生意人們自負市場經營成敗風險,但與體系內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方式相比較,被產地盤商/生意人收購農產品的農民,處於弱勢一方則是不爭的事實。雖然,上述情況並非一普遍性現象,而且具有非常明顯的季節性特性,但內行的產地盤商/生意人都知道「賺一年足夠三年賠」的道理。當然,回到自由市場機制內,政府要針對上述這種屬性的特定農產品進行產銷調控,就必須更加謹慎,避免造成反效果。

 

確保農民收益、避免農民耕作血本無歸,是農業政策高度所必須堅持的。面對複雜的農產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相信政策的重點在打擊壟斷,而非破壞自由市場機制;政策目標是讓農產品市場價格最終回到市場機制,並且讓農民生產者的利益極大化,相信這是每位農業政策主其事者,都不會忘卻的使命。

 

 

※作者著有《水果政治學》一書、曾任台北農產公司,現為基金會專門委員

關鍵字: 盤商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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