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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判2年確定入監服刑 最高檢啟動防逃機制

王怡蓁 2018年08月22日 16:20:00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貪污案,最高法院將收賄罪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仍維持二審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攝影:葉信菉)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貪污案,最高法院將收賄罪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仍維持二審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8年前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升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又索賄830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林益世為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合併判刑7年4個月。二審將恐嚇得利罪改判違背職務收賄罪,裁定12年徒刑。今最高院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裁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所判的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須入獄服刑。

 

同案被告部分,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因焚燒95萬美金,以及將1200萬元台幣埋入漁池,犯滅證罪,維持原審判決5個月;而林益世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涉及收賄及洗錢的部分,今無罪確定。

 

林益世於2010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取陳啟祥6300萬元,向中鋼施壓,將煉鋼後可再利用的爐下渣與轉爐石賣給陳啟祥經營的地勇公司。2012年轉任行政院秘書長時,以持續協助地勇的名義,向陳啟祥索討8300萬元,陳啟祥向週刊投訴爆料此事,同年被檢方約談,聲押禁見獲准,檢方依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林益世一家5人。

 

一審裁定林益世可以5000萬元交保,一審認為中鋼人事與營運並非林的公職法定權限,因此不構成貪污,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合併判刑7年4個月。

 

二審認為,林益世監督中鋼主管機關經濟部,對中鋼有實質影響力,因此將恐嚇得利罪改判違背職務收賄罪,裁定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今最高院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裁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所判的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議長寶座「藍天變綠地」柯文哲態度成關鍵)

判決理由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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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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