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促轉會先除垢再行轉型正義

林青弘 2018年09月16日 07:00:00

促轉會若不能內部形成共識,整個結構與組成將會因為「張天欽事件」,而有打掉重練的嚴重危機。(攝影:張家維)

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日前向媒體爆料,揭發副主委張天欽驚世駭人的濫權行為。張天欽的政黨本位意識濃厚,自始至終均未察覺內部會議言論的偏差與違法。黃煌雄主委要處理「張天欽事件」,得先調查整個事件的始末,對於發表不當言論的相關人員,應該併予解職處置,因為這些人以另一種政治迫害或政治操作來處理轉型正義,這是虛偽的假正義。相關正副研究員的不當言論,只能證明這些人不適任轉型正義的工作。


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後,有兩口大虎牙,一是不當黨產委員會,另一則是促轉會。如果法制健全,不會因為一黨立法而有疏漏,這兩口大虎牙不會成為「蛀牙」,也不會淪為完全執政的弊端。張天欽副主委與黃主委在轉型正義的路線上顯有分歧,在「南非和解模式」與「東歐除垢模式」的鬥爭上,促轉會若不能內部形成共識,整個結構與組成將會因為「張天欽事件」,而有打掉重練的嚴重危機。


立法院「法律系統」所顯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理由,不免令人挑戰為何依法戒嚴會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相牴觸。《戒嚴法》相比《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難道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適用競合?其次,不當黨產如何處置或管理運用,在體系上的立法,應制定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怎會另定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促轉會只是任務編組,不是常設機關,不當黨產的運用與管理,當然不應該由促轉會扮演「接漏手」,而應回歸不當黨產委員會或其他國產管理的職權。


「張天欽事件」影響促轉會的公信力,也破壞獨立機關的聲譽與中立。「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的立法理由之一。張天欽把轉型正義與選戰操作混為一談,整個腦袋充滿轉型不正義,難道國民黨以前做大惡之事,民進黨政府即能做小惡之事?威權統治的不正當與習慣濫權,難道不會發生於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時?


呂秀蓮副總統曾在趙少康的政論節目上表示「正義」的定義與感受認知,在受害人與年輕世代之間存在不對稱與不平衡的差異。據此可知,威權統治的受害人或遺屬,他們如何感受「正義」,才能正確定義如何促進轉型正義的落實。政權的輪替或選票的多少,顯然無關轉型正義,也非促轉會的職責與功能。


推動轉型正義如履薄冰,沒有堅固的信任,也欠缺朝野合作契機。曾經被公權力霸凌、欺壓、迫害者,才能正確體認轉型正義的可貴與價值。張天欽事件之後,促轉會的改組與內部除垢,到底是倒掉洗澡水不要倒掉嬰兒,還是整鍋粥有兩三顆老鼠屎,去掉老鼠屎,整鍋粥也不能食用,只能整個報廢?如此人事清查與組織重整議題,黃主委應該先想想如何解決。沒有公信力、惡名在外的促轉會,自己不先除垢,何有能力促進轉型正義的實現?塞翁失馬未必非福!經此教訓與風波,黃主委更能體認遊走政治鋼索必須更加謹慎與關注細節。


爆料者不採取內部揭密與政風檢舉,顯示促轉會體系內部信任嚴重不足。不和諧也不團結的促轉會,如何說服人民信任促轉會的公平與中立?轉型正義的路線與意識若仍有分歧與爭執,只能再次顯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草率,流於一黨己見。這是促轉會的阿基里斯腱,恐將鋪陳不支持民進黨完全執政的聲浪,未來立委改選,民進黨鐵定嘗試「張天欽事件」的苦果。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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