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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宗教法草案 豈有佛陀和耶穌的智慧

王瀚興 2018年10月25日 00:00:00
宗教勢力過大,向為歷朝難題。(湯森路透)

宗教勢力過大,向為歷朝難題。(湯森路透)

日前立法院版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出爐,因稅捐、環保、訴訟等面相,導致舉國譁然。除一般的說法以外,筆者試從憲政、歷史、宗教層次探討此一草案討論。

 

首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90號》揭示宗教結社與宗教外在行為的自由;《釋字第573號解釋》,則認為監督寺廟條例對宗教財產處分權與組織權的限制過嚴,需另為妥適立法,於是有宗教基本法訂立的呼聲。承前,本次草案將宗教立法事項,全數委由「中央立法」,遍查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絕無「宗教事項」須全國一致的規定,就「地方自治」有無抵觸?有無違反《釋字第498號》與現行地方制度法的「制度性保障」,而有違憲疑義?此其一,憲政層次。

 

其次,宗教勢力過大,向為歷朝難題,諸如:元代的僧侶若與學校產生爭產訴訟,國家在審判時多偏頗僧侶,社會亦有非議。再者,更為著名的則為清朝的「天津教案」,雖恐出於民智未開,認為教會誘拐幼童,然信奉外教的教民與平民發生鬥毆,甚至殺害平民,教民遲遲未到案,豈非狐假虎威?

 

承前,今日宗教基本法草案,認為國家法律不能介入宗教組織與內部事務,不適用民法特留分、建築法規等,若因此造成公安事故,因國家不能介入,不是等同免除國家賠償責任?且在「國中有國」,此法一過,等同在臺灣境內,劃設無數的「上海租界」,難道就是我們想要的惡果?此其二,歷史層次。

 

再者,因島內宗教繁多,筆者以佛教為例:《大唐西域記》裡,描述長者以黃金鋪地、王子爭著捐贈樹木,一同將「祗園精舍」道場捐給世尊講經說法,成為永恆的美談。申言之,《大般涅槃經》佛陀遺教卻認:蓄積奴婢牲畜、金銀珠寶,若稱為佛陀所許,則系「魔說」,非佛陀真實義。

 

承前,今宗教基本法草案,對於宗教財務與組織全不干涉,我們雖對宗教人士有崇高敬意,然若外人將利用此法,逃避法律規制,讓各宗教團體,成為不受監督的金融怪獸,難道是修行、濟世之道?未改初衷?此其三,宗教層次。

 

綜上三者所述,足見本次宗教基本法問題多多!以聖經耶穌故事做結:當時有人要為難耶穌,若耶穌宣揚拒絕納稅,則可以誣陷祂叛亂;然耶穌的回答大家都知道,他指著有凱撒頭像的錢幣,說:「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對地上政權忠誠,對天上的國負責,互不衝突。試想:今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有耶穌的智慧嗎?實值細細深思。

 

※作者為律師 

關鍵字: 宗教法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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