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及強制罪起訴林男。(擷取自三立新聞台YouTube)
日前發生的肉圓家暴事件中,林姓男子因兒子買回的肉圓沒加辣,在喝酒的情況下,動手對妻子還有小孩施暴,遭妻子提告,後續林男以7萬元交保。31日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及強制罪起訴林男。
林男一家住在蘆洲地區,1月12日時,林男因不滿孩子買回的肉圓沒加辣,孩子稱有要求老闆加辣,可能是老闆太忙忘記。林男懷疑孩子說謊,先以恐嚇語氣要孩子吃下肉圓,孩子害怕被責打,吃了一口後,遭到妻子阻止。林男便猛然拉扯孩子衣領,並要脅孩子,要他坦承說謊。
孩子否認說謊,林男便持空啤酒罐打孩子臉頰,妻子出手阻擋,卻遭林男勒脖拖走,一邊繼續毆打孩子頭部及身體,在妻子跌坐在地時,出腳踢妻子。起訴書指出,林男導致孩子頭部、臉部、耳朵、肩膀等處皆有挫傷,妻子則是頭部、腹部等處也有挫傷。檢方認為,林男所為,已屬傷害罪及強制罪嫌。
另外,起訴意旨中,因林男對孩子施暴,涉犯《妨害未滿16歲之人身心健全發育》的嫌疑。但在偵查過程中,妻子與孩子表示,林男雖偶爾情緒控管不佳,會毆打孩子,但不是頻繁且持續的行為,平常互動正常。檢方詢問孩子就讀的小學之心理師,孩子並未因父親毆打,而導致身心發展的問題。因此,檢方認為,對於此部分犯行,罪嫌不足,因此另為不起訴處分。(政府年後禁中國資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