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擬禁用測謊結果當證據 專家:測謊平均準確度96.56%

王怡蓁 2019年02月20日 19:20:00
司法院擬修法規範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但汐止分局長林故廷認為問題不在測謊,「而是司法實務上怎麼使用鑑定的問題。」(攝影:王怡蓁)

司法院擬修法規範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但汐止分局長林故廷認為問題不在測謊,「而是司法實務上怎麼使用鑑定的問題。」(攝影:王怡蓁)

測謊結果是否能列為證據,過去在國是司改會議中曾有過討論,因此司法院擬修《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條文,20日召開公聽會,邀集機關及專家學者與會,與會者對修正條文中,將「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這點引發激辯。

 

司法院指出,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針對測謊鑑定證據能力的可行性舉辦多次會議,會中施測的機關認為,人員以及儀器都在進步,測謊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都很高,但也有人認為,測謊無法通過科學證據檢驗,欠缺再現性。

 

司法院認為,草案只是排除測謊在犯罪事實上的證據能力,但檢警仍可作為偵查手段。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於會中指出,德國過去認為測謊違反個人意願以及不自證己罪,但後來德國最高院的最新見解認為,測謊價值較低,是較不適當的方式。

 

修正條文中,《刑事訴訟法》第160條之一,「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遭學者認為太過強烈,測謊討論的應該是「證明力」的問題;還有第198條,除了有關鑑定人的選任資格外,增列了鑑定人揭露資訊的要求,例如與被告、自訴人等有無利害關係,或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資助,被學者質疑揭露這些資訊的特定作用為何。

 

修正條文中,《刑事訴訟法》第160條之一,「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遭學者認為太過強烈。(攝影:王怡蓁)

 

為測謊技術背書 專家:平均準確度96.5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長林故廷為測謊專家,他認為問題不在測謊,而是司法實務上怎麼使用鑑定的問題。他舉出冤案陳龍錡的例子,當時陳龍錡被控性侵,是因為當初DNA鑑定不排除是他的而被判刑確定入獄服刑,後來也因為新的DNA技術再度鑑定結果,而再審改判他無罪。

 

林故廷指出,測謊技術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經科技專家一再修正,訂有極嚴謹的的標準作業程序,而且也對測謊結果準確度做嚴格控管,他認為目前刑事局的測謊系統準確度在說謊方面有98.03%;在說實話方面有95.08%,平均準確度有96.56%,有相當高的準確度,符合證據型的測謊要求標準。

 

測謊釀冤案? 專家:關鍵是上級審未正確使用鑑定

 

有人認為,有部分冤案是偵查中實施測謊所導致。但林故廷表示,過去有一個案子中,一、二審法官選擇正確的測謊鑑定結果,卻在最高院遭撤銷,更審時改用錯誤的鑑定結果,他認為問題是上級審不會正確使用鑑定方法,排除個別鑑定方法的證據能力,形同原本可以正確使用證據做正確判斷的法官,強迫他做錯誤的決定。

 

林故廷指出,也有刑事局測謊結果與事實相符,但還是形成冤案的案例,像是2007年5月高雄鳯山王姓司機遭人槍殺、被懷疑涉嫌的林金貴當時通過高雄市刑鑑中心測謊,仍被判無期徒刑入獄9年,2017獲重啟再審,2018無罪確定。

 

2002年的后豐大橋陳女墜橋案,當時二個被告通過測謊,仍被判有罪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重啓再審,目前審理中。林故廷認為,這些案件,當時審理都存在所謂的其他科學證據,但是最後認定事實似乎走樣了。

 

林故廷認為,目前測謊問題不在技術本身,而是在制度、監督的問題,他贊成在行政院下設司法科學鑑定審查委員會來協助司法如何運用及採用測謊結果,補強測謊制度及監督的不足,並提供司法人員正確的諮詢管道。

 

【延伸閱讀】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一)
●【張娟芬專欄】紙片人殺人記(二):測謊抓兇手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