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受刑人表示,綠島監獄要求他在運動時間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也不准他向衛福部陳情,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設計畫面)
囚犯告監獄!在綠島監獄(以下簡稱綠監)服刑的謝姓受刑人,因不滿綠監的管理措施和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左右轉等要求,怒告綠監損害權益。
2月21日判決出爐,法院確認綠監部分管理措施違法,且要求像軍人一樣操練,對教化、矯正並無幫助,反而會對受刑人心理產生負面影響。
謝姓受刑人怒控,在綠島監獄執刑期間,獄方不准他寄信給家屬、強制保管他的寢具、未參加作業以致作業分數為0;甚至剝奪他運動的權利,在運動時間要求他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另外,綠監也不准他向行政院衛福部、中研院、家扶中心、堉舜文化公司陳情,謝姓受刑人表示,綠監的管理措施剝奪了他的自由活動權益,且在申訴未果的情況下,提起行政訴訟。
綠島監獄認為,謝姓受刑人是第4級受刑人,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4、56條,每星期只能和家屬通信1次。而作業分數0,綠監說,謝姓受刑人是隔離犯,未參與作業,當然就沒有作業分數。至於強制保管寢具,係依照「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3條,是合法行為。
針對「要求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綠監澄清為了培養受刑人遵守紀律,這是基本禮儀要求,且謝姓受刑人另有其他活動時間30分鐘,並無「剝奪權益」之說。
關於寄信陳情,綠監表示,謝姓受刑人寄給衛福部、中研院的信和陳情無關,而家扶中心、堉舜文化公司並非行政機關,和謝姓受刑人也無訴訟關係,這些信件均為一般信件,依照謝姓受刑人的分級,均無法寄送。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2月21日出爐,認定綠島監獄部分管理措施的確違法,但寄信、保管寢具、作業分數有法律依據,合乎規定。
不過,台東地院補充,受刑人寄出涉及管教不當的陳情或檢舉性質的信件,是法律保障的權利,綠監不能積壓或扣留書信。
台東地院要求綠島監獄應妥善處理管理措施,且須檢討並研議辦理受刑人訂閱或代購報紙,保障受刑人知的權利。另外,也建議綠監改善牢房設備,以免收容空間不足。
至於,唱軍歌、答數等管理措施,台東地院顯然不認同綠島監獄「基本禮儀培養」的說法。台東地院指出,監獄「不需要」提供軍事訓練課程,此管理措施跟監獄的「教化」、「矯正」性質毫無關聯,要求受刑人像軍人一樣操演,反而會對受刑人心理產生負面影響。(強烈大陸冷氣團南下急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