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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有關《通俄門調查》一文與何清漣老師商榷

黎蝸藤 2019年04月03日 07:00:00
作者認為,何清漣因為對「通俄門」引用的材料、詮釋、以及邏輯等問題,動搖了其立論的可靠性。(通俄門調查相關信件/美聯社)

作者認為,何清漣因為對「通俄門」引用的材料、詮釋、以及邏輯等問題,動搖了其立論的可靠性。(通俄門調查相關信件/美聯社)

上報「何清漣專欄」刊出了《通俄門調查與美國政治的黨爭化》一文。作爲有名氣有分量的學者,何老師文章的影響力相當大。這不得不令人尤其關注其文章的準確性的問題。

 

這裡說的準確性,不指何女士的觀點是否正確,這完全是她的言論自由;而是指她爲了論證觀點,用引用的材料、詮釋、以及邏輯等問題。顯而易見,如果引用的材料不準確,做出了不恰當的詮釋,或者存在明顯的邏輯缺陷,都會嚴重動搖其立論的可靠性。

 

另外,何女士行文習慣性地通篇沒有給出來源,筆者需要花很多時間查證原始出處,其他人未必能有這種閲讀的敏感性(能覺察出什麽地方可能存在問題)和耐心,這也容易誤導讀者。

 

就這篇文章而言,筆者認爲至少存在幾個問題。

 

第一,混淆評論和社評,以及對所謂「主流傳媒」的貶低。

 

文章開篇提到:「2019年1月5日,《紐約時報》發表社評《人民訴川普案》(The People v. Donald J. Trump)」,以此論證「美國主流傳媒」如何「充滿欣喜地預言,通俄門調查將證明川普通敵叛國……」

 

事實上,這篇文章不是什麽「社評」(Editorial),而是一篇評論(Op Ed)。前者代表報社的立場,後者是專欄作家一己之見,文責自負,作者萊昂哈特(David Leonhardt) 有自己的言論自由。身為評論人多年的何女士不應該不理解兩者的區別。何女士長年為「美國之音」寫評論,每篇在開始前都會加上一句編者按:「這篇特約評論不代表美國之音的觀點。」

 

可見,社評和評論差別甚大。把評論說成是社評,把專欄作家的意見當成是整份報紙以編輯部身份背書的意見,這是錯誤的,但它能方便地給所謂「主流媒體」蓋一頂大帽子。

 

此前,何女士在推特上這樣寫的時候,我指出這個問題,她反駁「一字之差,成了謊言,你撒的謊更多」。

 

「一字之差」是不是謊言,要看具體場合。一個對這個問題認識不深的人,可能是一時手誤,無需深究。但一個在媒體界從事評論工作多年的評論人還這麽說,不得不令人認爲其存在刻意誤導之心了。何況在推特上,除了筆者之外,還有不少人指出這個問題。現在,何女士在正式發表的文章中還繼續這種説法,這種刻意傳遞錯誤信息的做法,形容為「謊言」並非不恰當。事實上,筆者查看何女士推特,發現這種問題不是偶發性的,希望何女士日後在這個問題上能有準確的表述。

 

(順便說一句,筆者在網絡上查看,看到最早把這篇文章說成是「社論」的,是BBC中文版上一篇王昶《2019,特朗普(川普)現象與美國的命運》文章,未知何女士是否受此文影響。)

 

回到這篇文章,何女士對其詮釋也存在偏差。該文作者提出「人民起訴川普」,列舉了多項(他認爲的)川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強烈主張民主黨應該彈劾川普。但具體到通俄的問題上,作者卻不像何女士認爲的那麽「當時美國主流媒體都充滿欣喜地預言通俄門調查將證明川普通敵叛國」。

 

恰恰相反,萊昂哈特在通俄門問題上相當地保守。他沒有「樂觀地」認定穆勒的報告可以指證川普「通俄」,而是強調了即便「沒有通俄」,川普也在與俄羅斯關係問題上對公衆撒謊。這是指川普在競選時,把明明沒有終止的俄羅斯川普大廈計劃,說成已經終止了;根據其私人律師科恩的作供,他要求科恩配合自己的謊言。在萊昂哈特看來,這同是可彈劾的理由。

 

同樣是對「主流傳媒」的批判,何女士也在文中嘲弄那篇同樣發表在紐約時報上的《「通俄」讓我們忽視了美國根本的弱點》文章,認爲是「通篇就是怨天恨地,錯誤都是別人的:拙劣的人民,嘩眾取寵的科米(FBI前局長)」

 

這更讓人懷疑何女士根本沒有看懂那篇已翻譯為中文的評論(同樣不是社評)。因爲,和何女士說的剛好完全相反,該文是一篇(筆者認爲)值得一再閲讀的反思文章(其反思是否正確當然見仁見智),而不是「怨天尤人」的文章。

 

它分析了自由主義者迷失自我、主流新聞媒體結構性失誤、無視陣營内的經濟社會不安情緒,以及憲法上缺陷等因素,批評了那種把2016總統選舉結果簡單地解釋為「川普是腐敗的,是人民拙劣的選擇」的理論,指出美國在選舉制度上的系統性不足,強調自由派不應該用「串謀這個誘人且方便的妄想」,去解釋川普上臺。

 

何女士如何能把這樣的文章,讀作是「怨天尤人」,真讓人難以理解。

 

何女士對「美國主流傳媒」的厭惡是根深蒂固的,但也是誤導的。

 

在何女士批判的「主流傳媒」是特指的「自由派的傳媒」,不是收視率高或者閱讀量大就能成爲她口中的主流傳媒。比如她就從沒說過立場為保守派,其中若干檔黃金時段節目堪稱「川普傳聲筒」的福克斯新聞台屬於主流傳媒。在《通俄門調查》中,就有一句「美國主流媒體都充滿欣喜地預言…」。可以肯定,福克斯新聞台就沒有這麽「欣喜地預言」過。

 

福克斯新聞台(Fox News)在三大新聞台(和CNN,MSNBC)中收視率最高。而且福克斯新聞台屬於鼎鼎大名的默多克的新聞集團,在美國影視傳媒界是「六大集團」之列。報業界「三大報」之一的《華爾街日報》也是其集團下的報刊。無論從哪種意義說,福克斯新聞台都應該屬於主流傳媒。右翼人士爲何一直指責「主流傳媒」,卻不顧保守派的福克斯新聞台「更主流」的事實呢?無非是爲了製造一個「主流傳媒不讓你知道的事」這種陰謀論的氛圍罷了,製造「川普」被「主流傳媒壓制」這種「受害者情結」而已。

 

此外,筆者從訂閲的《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中,經常能看到與其報章總體傾向不同的評論文章(比如《華盛頓郵報》刊登親保守派的文章等)。在筆者理解是在言論自由的環境中,有名譽的報紙在刊登評論時會注意相對平衡立場。

 

可是在何女士筆下,明明是某篇分析文章或觀點文章表達了不利民主黨或自由派的觀點,往往被說成「連XXX也不得不承認」。這種句式在何女士的作品中很常見。在《通俄門調查》一文中就有「連以反川普為己任的《紐約時報》也不得不承認這為川普今後執政與競選連任鋪平了道路」。在《重溫亨廷頓〈文明的衝突〉正當其時》一文中,也有「連歐洲左派媒體都不得不承認是她的難民政策種下的惡果」。

 

這種語氣和説法即混淆了觀點與社論的不同,又漠視了中立分析評論與鼓動宣傳性評論的區別,也錯誤地套用「一言堂」的思維去貶低了西方媒體和作者的言論自由。

 

第二,以偏概全,把部分民主黨激進派的意見說成民主黨的主流意見。

 

何女士大力批評「綠色新政」。這本來很正常,筆者也不支持綠色新政這種民主黨内激進派的主張(或極端派,或民主社會主義派,由你怎麽講)和很多具體政策。事實上,綠色新政在民主黨中不是主流觀點,無論在衆議院、參議院還是自由派媒體都存在大量的批評聲音。

 

在何女士筆下,綠色新政成爲(幾乎)整個民主黨的主張。文章中把「綠色新政議案」被否決形容為「民主黨禍不單行」 ,仿佛是民主黨硬推綠色新政不成功一樣,又說綠色新政「是美國民主黨2020總統競選者中絕大多數一致支持的一個方案」。

 

筆者曾撰文分析,以AOC等為代表的「極端激進派」,代表了民主黨極左翼的動向,把民主黨向左拉,民主黨日漸面臨分裂危機,但極左翼尚未成爲民主黨的主流。

 

議長佩洛西拒絕把議案提上衆議院表決(參議院的表決是共和黨故意提出的)。這次投票中,參議院以57:0票否決提案,四個民主黨人反對,沒有一個民主黨議員支持。正常人都會理解到,這正好是反映了綠色新政在民主黨中的不得人心或至少有所保留。一個本黨大部分參議員都不同意的議案被否決,何來對本黨禍不單行呢?這最多說是對提出綠色新政的「極端激進派」議員來説是打擊罷了。

 

何女士說綠色新政是「美國民主黨2020總統競選者中絕大多數一致支持的一個方案」,同樣存在嚴重的誤導問題。

 

目前民主黨宣佈參選的有16人,還有拜登可能加入。其中參議員有Gillibrand,桑德斯,Klobuchar,Warren,Booker,Harris六人,這六人無一在表決中投讚成票。事實上,根據媒體的統計與分析,不少人固然「支持(endorse)」綠色新政,但絕大部分候選人都清晰地表示了支持「綠色新政」的願景,而不是支持「綠色新政」的具體政策,他們更談不上「一致支持這個方案」。

 

 「綠色新政」的願景好不好?沒有人能說它不好。是否可行?按照現在提案的形式當然不可行,其中一些政策可行一些,一些政策更不可行。這在資深民主黨人心中都明白。

 

何女士這樣寫法,把民主黨内少數極端派的意見硬是當成了民主黨的主流意見,這正如把共和黨内極右翼的白人種族主義者的意見當作共和黨的主流意見一樣反智。

 

順便說一句。何女士在推特上批評筆者「左到極點」。筆者從來沒有把共和黨一部分白人種族主義分子的所做所為都當成算成共和黨的帳上,也從來沒有附和民主黨如AOC極端派等的議程,真不知道「左到極點」是何解。筆者猜想,大概只有自己身處極右翼的人,才會在「向左看」的時候,對中間和左翼光譜的分辨率會如此之低。

 

民主黨議員科特茲(Alexandria Ocasio-Cortez,簡稱AOC)大力鼓吹「綠色新政」,成為美國媒體焦點。(美聯社)

 

何女士筆下的「民主黨禍不單行」還包括無法推翻川普對「反建牆議案」的否決上。

 

川普要建美墨邊境牆,開始說要墨西哥付錢,後來又說要墨西哥「間接」付錢,現在又要美國人「先」付錢,讓軍費墊支,「讓墨西哥以後還回來」。

 

在這次建牆問題上,其實共和黨人很早就為川普支招,說通過宣佈緊急狀態繞過國會,比用政府停擺要挾國會通過撥款更好。正是川普一意孤行,堅持以政府停擺要挾國會讓步,結果讓民主黨在停擺大戰上先勝一役。這才不得不轉到宣佈緊急狀態令的方案上。

 

兩個國會能通過議案,禁止川普以宣佈緊急狀態移用軍費,這在參議院民主黨處於少數派的情況下,已可以視爲民主黨的勝利。

 

至於川普否決後,國會不夠票數再推翻總統的否決,這是絕大部分人早能預測到的結局。而非意料之外的「泡湯」。國會明知無法推翻還繼續表決,這是一種必要的政治宣示,本來也沒有指望真的能成事,也談不上什麽「禍不單行」。

 

筆者曾撰文,討論過這種狀況下,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法院起訴,事實上有人正在這樣做

 

第三,文章最後,何女士又指責民主黨「挖空心思、想方設法為民主黨『做票』」,而列舉的例子也充滿誤導性。何女士說民主黨「試圖讓全國680萬重罪犯獲得投票權——毒品氾濫的佛羅里達已經立法,讓140萬重罪犯恢復投票權。」這種説法存在嚴重的事實錯誤。

 

佛羅里達立法中涉及「重新給予投票權」的140萬人,不是「重犯」,而是犯罪服刑完畢後出獄的人,而且規定其涉及的罪行不能為謀殺和強姦罪。

 

罪犯和釋囚當然有本質的分別(順便說一句,美國所說的重罪(felony)事實上也不一定是那種「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

 

在香港、臺灣等地,社會願意把這些釋囚稱爲「更新人士」(更生人),認爲他們服刑之後,已受到應有的懲罰,希望他們能儘快重新融入社會,貢獻社會,也一直呼籲社會不要戴有色眼睛看待他們。在香港臺灣社會看來,這些人當然應該享有投票權,否則,難道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香港高等法院在2008年裁定,正在服刑的人士也享有投票權,更何況已經出獄的人士?

 

在美國絕大多數州看來,這也是不公義的。難道一次為賊,終身為賊?美國50個州,47個州都規定已出獄的人士擁有投票權。此前只剩下佛羅里達、肯塔基和衣阿華三州繼續保留這種限制。否定這些人的投票權,無非是長期的剝奪投票權(disenfranchisement)政策延續而已。從民主的角度看,佛羅里達這次作出合適的決定,希望另外兩州也廢除這種不合理的政策。

 

何女士提及的其他「造票」指控也似是而非。

 

比如她指責「更有一些藍州,準備繞開憲法規定的選舉人團制度(按本州選民投票數量決定,贏者通吃),自行決定投票給全國得票數量多的候選人。」

 

「勝者全拿」不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制度,是各州自行訂出來的制度。現在内佈拉斯加和緬因也不規定「勝者全拿」。「投票給全國得票數量多的候選人」,即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所提議的改革方案,其實自2006年開始就已經有倡議。

 

這種做法更符合民主制度「一人一票,每票平等原則」的潮流。筆者兩年前已撰文論證過(當然大家可以有不同意見),這裡不再累贅。至於它是否違反憲法,這肯定是場大爭論。本文無法深入分析。但至少「在字面上」,它不直接違反憲法,因爲憲法沒有規定各州應該如何派遣選舉人。

 

目前有13個州立法支持(合計184張候選人票),未達到自動生效的270張選擧人票數門檻。換言之,就目前看來,這和所謂「挖空心思、想方設法為民主黨『做票』」沒有什麽關係。

 

何女士還認爲「一些民主黨掌控的州則宣佈讓非法移民獲得駕照,今後憑駕照投票」。

 

這句話半對半不對。「憑駕照投票」不是現在的做法。1993年,美國通過國家投票註冊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 ,NVRA),規定在登記或更新駕照的時候,可以順便自動登記為選民。這是鼓勵更多人成爲選民的政策,其副作用就是很多尚未入籍「合法移民」在依法領取駕照時也被「誤操作」登記為選民。

 

各州有關在地投票還是缺席投票是否需要ID的規則各有不同。一些州規定在地投票時每次都必須出示Photo ID(其中包括駕照);一些州規定只是在第一次投票時出示Photo ID,第一次以後就不需要;只有極個別州(如達拉華)完全不需要出示ID。而且,那種「第一次投票之後就不需要ID」的情況,不是「想當然地」認爲只在「民主黨州」存在。一些深紅州,比如懷俄明、蒙大拿等也有同樣規定。至於缺席投票不需要ID的情況更普遍。

 

實踐上,這些制度可供「合法非公民移民」鑽空子的地方不少,但沒有多少證據顯示漏洞會影響選舉結果。有大量的研究顯示,這是一種「迷思」。川普上臺後,「大規模投票造假」的指控更是不絕于耳,但幾乎沒有多少經得起查證。最接近的一個調查,確認了北卡儸來納州有500個不合法的投票,當中大部分人是不明白自己不能投票,而且這個數目遠遠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現在加州等讓非法移民能拿駕照,但並沒規定他們可以投票。在理論上,這方便了非法移民被「誤操作」登記為選民,但這種「誤操作」可能導致的漏洞,在非公民的合法移民中也一樣(早已)存在。在加州這樣的「深藍」州,至少對總統大選而言,非法移民是否投票,根本對結果沒有影響。因此,認爲民主黨故意推動「非法移民拿駕照以增加大選勝利機會」的指控,同樣在邏輯上難以成立。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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