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芳專欄:國發基金加碼補貼回流台商 有隱憂

蔡明芳 2019年04月10日 07:00:00

當前許多產業回台設廠的主要原因,政府補助絕非首要考慮。(攝影:張文玠)

為了吸引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規劃了「歡迎台商回台行動方案」投資,該投資專案貸款係「國家發展基金委由本國公、民營銀行出資辦理,國家發展基金依實際貸放平均餘額以年息1.5%支付委辦手續費予銀行,銀行貸款予廠商利率不得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個百分點。」政府站在鼓勵投資的立場給予回台投資廠商補貼雖然立意良;但是,補貼是否為一個好的政策工具,在多數人心中仍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鼓勵銀行業進一步殺價競爭

 

就台灣金融環境而言,近10年來,資金氾濫的情況日益嚴重,台灣超額儲蓄自2014年起,每年都在新台幣2兆元以上,對銀行業已產生極大壓力。加上投資工具缺乏或廠商沒有新增投資計畫,在此情況下金融業手上的資金去化無路,即俗稱「爛頭寸」。

 

由於資金需求者多集中於大型電子廠商或建築業者上,在面對資金去化的壓力下,一方面滿手爛頭寸的金融業者多會從事降低利率的價格競爭,二方面資金需求大的業者也了解金融業者的困境,進而壓低授信利率。因此,金融業給予許多電子大廠的授信利率多已較1.5%低得多。若政府給予1.5%的手續費補貼,則不僅補貼回台產業,也補貼了殺價競爭的金融業。

 

此時,由於政府補貼的利率與市場實際交易利率間存在利差,將可能誘使現金融業者進一步殺價競爭,例如,銀行自己吸收0.1%以上的利率,給予資金需求者更低利率的情況。

 

國發基金不應淪為補貼的財源

 

若台商回台家數或總投資額是衡量政府有無吸引投資的績效指標,就會出現這種直接補貼的現象。加上國發基金的資金動用規模可能也是衡量其績效的指標之一,遂有補貼無上限的荒謬現象。上述的補貼不能說沒有用,類似的補貼政策也並非首見,若政府的目標是達到創新就業分配的願景,可能要先停止國發基金也淪為新的補貼財源。

 

本專欄過去也指出,雖然國發基金過去的投資績效普遍不佳,但也不應該淪為僅具有補助性質的無限制基金,除非相關單位天真地以為把國發基金的動用金額列為重要績效指標就表示國發基金管理單位有盡到管理責任。國發基金的動用應要與國家的整體發展息息相關,若廠商回台可以適用國發基金的獎助,是否解決少子化問題與進行地方創生的政策經費,我們都可以從廣義的方式來動用國發基金。

 

補貼的重要前提

 

就產業發展而言,在目前低利率的環境下,企業的貸放成本已非常低,若企業盈餘或投資的預期報酬連這樣的利率成本也無法「承擔」,則國發基金補助的必要性何在。如何幫助台灣企業創新轉型升級,是蔡英文總統一直強調的重要主張,但是,以目前經濟部的作法,是否變成只不斷地宣揚有多少家台商要回台,或有多少資金要回台投資,至於可以創造的附加價值,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目前已要回台設廠的廠商包含自行車、伺服器或網通產品等產業,許多產業回台設廠的主要原因,可能考量資訊安全或中國嚴格的資本管制所致,政府補助絕非首要考慮。當然,許多業者也可能考量往東南亞國家移動,但以生產成本為設廠主要考量的廠商,可能非目前台灣既有資源可以吸納的對象,政府給予更多的補貼,可能造成生產資源進一步短缺,不利既有的廠商。

 

公部門應嚴格審核廠商資格

 

雖然此次方案的適用對象已有較嚴格的限制,也將高附加價值或關鍵零組件的產業列入其中,但是政府給予1.5%的手續費補助企業,企業應創造多少附加價值才符合台灣產業創新或升級的期待,是政府應該要嚴格把關的。補貼是一個最直接,也最容易看見數字表象的工具,我們期待,政府在使用國發基金進行補貼政策時,必須要有更緊密的執行評估,避免出現政策成本大於利益的情況。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延伸閱讀】

蔡明芳專欄:台灣需要什麼樣的投資與經濟成長

蔡明芳專欄:福島核災八周年教訓-長期低估的核電成本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