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混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6日最高法院判,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混油案法院一審判無罪,2018台中高分院二審大逆轉依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6日最高法院作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其餘45罪撤銷發回更審。
2014年9月起,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油品。同年10月衛福部食藥署接獲我國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表示頂新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僅作為飼料用油。彰化地檢署認為,頂新油品越南供應商大幸福公司,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故檢方認定大幸福公司外銷給頂新公司的油脂,只能作為飼料用不能用於食品,因此起訴頂新集團的魏應充等人。
全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6日作出判決認定魏應充犯下販賣假冒食品共26罪;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依序處有期徒刑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7月,總計5年9月,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19罪得易科罰金,其餘45罪撤銷發回更審。
頂新製油公司對此審判感到不滿並表示,晚上8點將於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召開記者會,宣布後續行動。(高市教育局長:已請他寫3千字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