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內鬼竊密跳槽案 3主管判有罪、聯電遭罰1億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06月12日 19:06:00
台灣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有內鬼攜密跳槽至聯電公司,經美光提告,台中地院12日判處共3人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聯電公司方面則判罰金1億元,同樣可上訴。(取自美光台灣臉書)

台灣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有內鬼攜密跳槽至聯電公司,經美光提告,台中地院12日判處共3人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聯電公司方面則判罰金1億元,同樣可上訴。(取自美光台灣臉書)

曾在台灣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任職的何建廷與王永銘,在離職時帶走公司內部機密文件,並轉至聯電公司任職,與聯電協理戎樂天成功研發製程。經美光提告,台中地院12日判處3人4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聯電公司方面則判罰金1億元,目前聯電表示,還未收到判決書,將依法提起上訴。

 

據了解,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是瑞晶公司員工,2013年美商美光科技公司併購瑞晶,更名為台灣美光公司,何建廷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王永銘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負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工作。

 

而何建廷在2015年10月離職,並在11月到聯電任職;王永銘則在2016年3月同樣轉自聯電任職。巧的是,聯華電子公司與中國晉華集成電路公司,於2016年1月間,正協議進行32奈米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

 

美光公司清查發現,王永銘在離職前,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下載大量機密檔案,再前往聯電任職,因此向檢方提告。台中地檢署2017年2月間指揮調查局,前往聯電與相關人員辦公處所搜索偵辦。

 

經檢方調查後發現,何建廷在美光公司離職前,未將有營業秘密的文件銷毀且帶至聯電,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檢方也發現,聯電協理戎樂天要求王永銘參考相關資料研發,讓聯電在2個月內完成DRAM設計,降低所需耗費的成本。

 

據了解,在檢調搜索前,戎樂天竟還要求何建廷與王永銘,刪除或藏匿來自美光公司的機密資料,不過仍躲不過檢方搜索;且該案在偵查與審理時,被告3人宣稱製程等資料,是個人研究之用,戎樂天還強調,他只有要何、王2人提供研究上的意見

 

聯電則辯稱,新員工都承諾不得將前雇主機密資料帶來聯電,員工也都有上智慧產財權相關法令課程,但檢方認為這只是做表面功夫,聯電公司也是此案共犯。檢方經偵辦後,於2017年9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聯電公司與戎樂天等3人起訴。

 

台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後,在12日判處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罰金500萬元;王永銘4年6月、罰金400萬元。3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判罰金1億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聯電表示,應不只1億元罰金,不過現在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之後再將依法提上訴。(許崑源通吃藍綠縱橫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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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美光 竊取機密 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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