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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 配套不足問題多

盧禮賓 2016年12月25日 12:12:00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拜會法院長許宗力,會後與顏大和(右)舉行記者會表示,未來重大法律爭議或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最高檢都可能請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攝影:盧禮賓)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拜會法院長許宗力,會後與顏大和(右)舉行記者會表示,未來重大法律爭議或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最高檢都可能請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攝影:盧禮賓)

最高法院因應司法改革潮流,開庭辯論常態化,原則不開庭辯論的刑事案件,不僅宣告死刑案件,涉重要法律爭議,合議庭認為有必要者,均得開庭。近年來「生死辯」備受關注,最高法院也從原本堅持依法不提訊被告出庭,今年4月提訊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出庭生死辯聽審及陳述意見,創遷台67年來首例,可見最高法院在司改上的進化。

 

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就與法務部長邱太三達成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的共識,也是法界人士希望最高法院比照下級法院,直接公開審理的長期訴求。

 

延伸閱讀:司改第一步 重大爭議案最高院開庭可望常態化​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依《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主,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也就是刑事案件,原則不開庭,例外才開庭。民事訴訟事件剛好相反,原則應開庭,例外不開庭。因此,法界人士觀察只要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就適用原則,不開庭辯論,遇民事案件,就適用例外不開庭,造成最高法院罕見開庭的情況。

 

1949年最高法院遷台以後,至2012年之前,半個多世紀最高法院只開過5次刑事案件辯論庭。2012年12月,最高法院為吳敏誠殺人案開庭進行「生死辯」,開啟二審宣告死刑上訴案件公開審理常態化。

 

今年5月,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最高法院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要點」,8月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將民、刑事開庭制度化。刑事案件開庭準則是,案件涉重要法律爭議,合議庭認有必要者,得行言詞辯論;原審宣告死刑之案件。

 

宣告死刑案件,除判決明顯違背法令,必須撤銷發回者外,開庭行言詞辯論在於法律爭點攻防,會不會就事實調查,要不要提訊被告出庭,都視法官而定。今年4月,最高法院遷台67年來提訊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出庭生死辯聽審及陳述意見,則是創下首例。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一般上訴第三審案件,只要個案上較有法律爭議,或對法律續造有幫助的案件,檢察官會向最高法院聲請言詞辯論。

 

最高法院表示,開庭是訴訟程序的「對審權」,即兩造在言詞辯論上提出主張,讓法官判斷,對當事人程序權或對審權較有保障,但要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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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第三審是就法律爭點辯論,採「律師訴訟主義」,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上訴人一定要請律師,因而發生被上訴人在二審已經勝訴的情況下,可能因為要花費昂貴律師費或其他因素,對院要求請律師代理訴訟,激烈回應是擾民,法律規定缺漏,造成法院執行上的困擾。

 

因此,最高法院民事言詞辯論要點規定,「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補充法律規定缺漏,這部分還有待修法明文規定。

 

最高法院法官也不諱言,開庭辯論曾遇到律師「辯得很糟糕」,明顯法律專業或準備不足,失去言詞辯論的意義。

 

此外,目前最高法院只有一個法庭,各股法官要在內部網站登記開庭時間,彼此錯開,刑事案件開庭增加後,法庭恐不夠用,面臨硬體設施不足的問題。

 

未來若連最高法院施行開庭常態化,當前只有一個法庭,各股法官刑事案件開庭增加後,法庭恐不夠用。圖為其他法院法庭內部陳列。(基隆地方法院官網)

 

書記官長黃國忠表示,最高法院開庭慢慢變多,勢必壓縮法官辦案時間,影響案件結案時程,未來要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法庭設備科技化,訴訟制度要修改,減輕法官負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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