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NCC擺爛放水《鏡電視》案不查 陳椒華明早赴北檢告發裴偉、陳泰銘等7大股東涉違法

楊毅 2023年08月14日 18:24:00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明早(15日)赴北檢告發裴偉、陳泰銘等7大股東。(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鏡電視》案爭議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7日舉行記者會痛批NCC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責任巧妙地轉移給《鏡電視》8大股東,強調只要代持股份的大股東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到底。今天下午,陳椒華國會辦公室已發出採通,陳本人將於明早9點半親赴北檢告發《鏡電視》前董座裴偉、陳泰銘等7位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6月28日許可《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及有線電視上架案,並要求《鏡電視》8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的切結書,並於1個月內報到NCC。陳椒華上周一(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她手中掌握許多股東早已賣出《鏡電視》股份,違反6年執照期間不得移轉股權的附款規定,只要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給NCC,她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並把她所蒐集取得到的包括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送到北檢,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不過,NCC則表示,已在7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有關外界質疑所設停止條件為NCC轉移調查責任,涉嫌放水,絕無此事,該會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有放水、卸責之情事。

 

對此,陳椒華辦公室於今午發出採訪通知,直指《鏡電視》股東出售股份後,仍出具虛偽不實切結書予NCC,涉嫌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洗錢防制法》等犯罪行為,陳椒華將於明天上午9點半至北檢進行告發。

 

陳椒華傍晚接受《上報》訪問進一步表示,上週她已在記者會中明確提出有哪些大股東有人頭代持及已私下出售股份等行為,NCC卻仍視而不見,完全不展開後續調查,僅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這是非常可惡、腐敗透頂的作法!」

 

因此,她決定將於明早到北檢正式告發包括裴偉、祝文宇、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蘇永平等7人,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把她能夠證明《鏡電視》大股東已經賣股及人頭代持的相關證據,提供給檢方;另外,陳椒華指出,這些大股東還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更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罪嫌,她明天也會一併向北檢告發違法。

 

根據NCC先前公布《鏡電視》8大股東在20億元資本額中的比率,包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2億元(10%)、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1.5億元(7.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3億元(15%)、代表萬海少東陳致遠的翰林育成公司(代表人李良祺)3億元(15%)、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3億元(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3億元(15%)、《鏡電視》前董座裴偉2.5億元(12.5%)、穩懋董事長陳進財2億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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