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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回憶錄:2019,生命中新的一章

李怡 2022年09月14日 00:02:00
2019年新春去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及大部分壹傳媒員工吃團年飯。那時還不知道會有整年動盪不止的反送中抗爭。(圖片由作者提供)

2019年新春去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及大部分壹傳媒員工吃團年飯。那時還不知道會有整年動盪不止的反送中抗爭。(圖片由作者提供)

2019年三月底,我想到再過幾天就83歲了。於是我在《蘋果日報》的專欄表示,將在接下來每週五天的專欄裡,寫些一生中值得記下來的往事,和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不是完整的自傳,但把一些回憶留下來,是我人生的最後心願。

 

換句話說,在專欄裡將不再評論時政。

 

作出這個決定,是覺得時事評論越來越沒有意思。我分析得再有道理,香港的政治、社會仍然會往相反方向走。

 

早幾年,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提出選香港特首的三個條件:愛國愛港、具高管治能力和社會認受性。前兩個條件是沒有準則的,是否愛國愛港和管治能力多高,全憑中共領導人的自由心證;但社會認受性雖沒有普選的數量化準則,至少還有民調可供參考。因此梁振英才會以揭唐英年醜聞,來拉抬自己的民調,使中共有藉口要聽話的選舉委員投票給他。但是,到2017年再選特首,中共就乾脆不提社會認受性了,硬要選委放棄民望甚高的曾俊華,投票給民望低的林鄭月娥。連民調支持這一個條件都沒有,特首還能夠不百分百聽北京的話行事嗎?甚而不只聽話,還會揣摩上意去加碼迎合北京意願!

 

作為香港社會穩定磐石的香港獨立司法,也變了顏色。除了人大釋法的新訂法律居然有追溯力外,香港法院多次對抗爭者以判刑須具「阻嚇性」為由加重刑罰。在所有司法健全的地區,「阻嚇性」只能夠是判刑時的微量考慮因素,否則就違反依法量刑的精神,變成司法為政治服務了。人們不會忘記1983年鄧小平發起的「嚴打」,即「從嚴從重打擊刑事犯罪」,許多輕罪案件就被重判,其中有「偷一元錢判死刑」的報導。香港法院的「阻嚇性」判刑越來越多,市民也就失去司法保障。

 

這只是一時想到的兩件事:特首向極權通體膜拜,和司法的向下滑落。全港輿論都無力回天,更何況我只是在一份報紙中寫個小專欄。

 

既然時評改變不了什麼,就想到寫回憶錄的事。至少十年前,就有朋友催促我寫自傳。我的人生經歷微不足道,但可說既幸運又不幸的是,我生活的時代是中國、台灣和香港經歷極大變遷的時代,而我置身在觀察、報導和評論這三地大變遷的敏感傳媒當中,經歷在香港最能夠自由報導海峽兩岸事態的時代,也眼看著香港這地方新聞自由的失落。我的出身、工作、家庭和在交叉路口的糾結,也有些特別。我想在有生之年,給自己留下幾片雪泥鴻爪。

 

83歲,也許已經太遲了。但至少開始去做,以完成自己的最後心願。

 

寫了好幾篇,在2019年四月初突然接到黎智英的電話。他說想同我商量一下,能不能暫時停寫回憶錄幾天,評論香港修訂「逃犯條例」這件事。我說之前已經寫過一篇。他說他剛到台灣,同機有一位台灣朋友跟他說,很希望能看到我評論這件事。不是其他人,而是特指要看我寫。我說好。黎智英連說謝謝、拜託。

 

在《蘋果》寫稿二十多年,黎老闆幾乎從來沒跟我說要寫什麼。這次打電話來,顯然他很關注這件事。事實上,事態的發展也使我越來越關注了。

 

想不到,這一寫,就不是僅僅幾天,而是寫了一整年。不是黎智英要我寫,而是我被一場波濤洶湧的反送中運動牽動著心緒,使我再也沒有心情去緬懷過去。每一天,我都被社會發生的事情牽引著關注,不能不寫自己對當前時事的感受和評論,也無時無刻不因時局的變化而產生對自己既有觀念的審視。

 

這一年我在許多認知上有所覺醒。我擱下寫回憶錄的心願,因為那時候,我覺得自己過去的經歷,已經不那麼重要。新的體認,改變我過去對生活了七十多年的香港和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反送中運動的整個過程,醍醐灌頂般讓我對人生歷程有了新的醒悟。這是我老年生命中新的一章。日後無論做什麼事,包括若要寫回憶錄,這一章對我的思想和書寫都太重要了。

 

儘管寫政論文章要講理性,但一個人做什麼事、走哪條路,往往是受感情而不是由理性支配的。我放下了自己的回憶錄,是因為轟轟烈烈的事情就在我眼前發生,人不能沒有感情,不能不被感情激勵而做自己要做的事。人可以抗拒很多東西,但抗拒不了感情。

 

接下來,我會寫極具意義的香港2019年。對這一年發生的事,各類媒體已經報導很多了。我也出了一本書《香港覺醒》。在這裡,我不再重複講眾所周知的事,但會記下事情的緣起,以及我認知的幾個重要改變。(失敗者回憶錄193)

 

※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專欄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近年在香港蘋果日報撰寫社論、專欄,時常批評當道,立場反共。李怡近年移居台灣,持續發表他個人的「失敗者回憶錄」系列文章,本報從第91篇開始連載,前90篇則連載於《風傳媒》。

關鍵字: 逃犯條例 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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