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看到林姿妙 想起蘇治芬

陳嘉宏 2022年01月17日 07:02:00
對照林姿妙縣府遭到大規模搜索,13年前,蘇治芬在雲林縣長任內遭到「未傳即拘」更是轟動一時。(合成圖片)

對照林姿妙縣府遭到大規模搜索,13年前,蘇治芬在雲林縣長任內遭到「未傳即拘」更是轟動一時。(合成圖片)

2008年11月4日,扁案烏雲籠罩民進黨,檢調人員突然直搗時任雲林縣長的蘇治芬公館,以涉及收受500萬元賄款為由進行拘提,隨即也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隔日,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以600萬新臺幣交保,由於檢方未傳即拘,加上法院對交保羈押與否遲疑不決,蘇治芬一方認為司法實在太過粗暴,不但拒絕交保還以絕食為對抗手段。蘇治芬在步出法庭之際,神情肅穆,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大喊「抗議」的一幕更震撼台灣社會,令人印象深刻。

 

10天之後,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蘇治芬在內等6人,具體求刑15年,並追繳其「不法所得」2,100萬元。當日晚間雲林地方法院就裁定蘇治芬當庭無保釋放,但限制出境與住居。不過,該案在1年半後一審宣判蘇治芬無罪,隔年二審宣判同樣無罪,再過半年後,此案三審無罪定讞。

 

對於蘇治芬遭到收押,2008年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是這樣說的:「民進黨應該被檢驗,但司法更該公平,不能選擇性執行,現在真的發現很多可以被質疑的空間。」而事實上,在蘇治芬之前,雲林隔壁的民進黨籍嘉義縣長陳明文才遭收押,無數的前任與現任綠營公職當時正遭逢大規模的司法調查與收押。但蘇治芬在被收押隔年的縣長選舉裡,卻以壓倒性的65%選票獲得連任。選民的投票意向絲毫未受此案件影響,也代表多數雲林人用選票抗議司法,聲援蘇治芬。

 

日前,檢廉單位兵分30餘路大動作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以及多位縣府一級主觀的辦公室與住所,被告林姿妙遭約談後無保請回,但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兩人遭宜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隨即聲明,此事為民進黨動用司法資源對在野力量清算鬥爭、意圖消滅民主制衡的力量,「整套『割喉割到斷』的劇本正在恐怖上演」。曾任總統馬英九也說,用司法執行政治追殺,不道德也違法。

 

林姿妙遭大規模司法調查是近年罕見的案例,但對照13年前蘇治芬的遭遇,可有幾點觀察:

 

第一、司法單位對現役公職進行大規模的強制執行處分,其實也要承擔相對應的政治風險。當年雲林地檢大動作地對現役雲林縣長「未傳即拘」,蘇治芬以「拒絕交保」對嗆檢調,這結果不僅重傷檢方的顏面,也激起強烈的民怨,更讓一度連任困難的蘇治芬聲勢逆轉,此後在雲林選舉攻無不克。司法偵辦政治人物是兩面刃,到底是福是禍恐怕得讓時間見真章。

 

第二、林姿妙遭搜索約談後再度出面,除了一句「相信司法」以外,沒有替自己喊冤。倒是朱立倫、馬英九忙不迭地對外放送「司法迫害」、「政治追殺」的論調,難不成朱立倫、馬英九等人比林姿妙自己更瞭解案情?事實上,只要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保請回與被告最後有沒有罪根本是兩回事,難不成朱立倫等人認為被收押的林姿妙心腹、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的職務還不夠大,交保縣府中階官員交保金額還不夠多?這些官員所涉嫌之事,於法律於政治上都確定跟林姿妙毫無干係?

 

第三、台灣的司法很不令人滿意,特別當碰到政治性的司法案件時,個別司法人員格於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認事用法出現偏差的案例,依舊屢見不鮮。但時至今日,檢方的強制執行必須有法院核准,起訴案件必須獲得三個審級的法院支持,任何特定政治人物(勢力)想驅動司法單位針對性辦(判)案,勢必要承擔極高的政治風險。朱立倫曾位列前政府高官,馬英九更是前總統,除非他們執政之時就以「司法干涉政治」為能事,否則憑什麼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用「司法追殺」定義一個可能涉案的被告?

 

看到林姿妙,想起蘇治芬。在2008年11月一片愁雲慘霧的肅殺氣氛中,堂堂一名雲林縣長遭到「未傳即拘」,當時的黨主席蔡英文也只能微弱地呼籲司法不要「選擇性執法」,最後還能無罪定讞。如今,林姿妙被「無保請回」,竟能獲得現任主席與前總統指控「司法追殺」的政治聲援,舉黨都成為她的後盾,實在看不出林姿妙何懼之有。

 

當然,前提是這位被搜索的縣長行得正、做得直,一如蘇治芬般經得起檢驗;若否,那不就又賠上了整個黨的信譽?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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