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烏龍檔案:高院審判長陳筱珮令人瞠目結舌的審判邏輯

黃錦嵐 2022年07月20日 07:00:00
法官每月承辦的案件,並非都是繁雜難辦大案,即使每月出現幾件離譜誤判,夾藏在上百件案件之中,就統計數字的「數量」而言,早被絕大數的簡明案件掩蓋或稀釋了。(圖片摘自網路)

法官每月承辦的案件,並非都是繁雜難辦大案,即使每月出現幾件離譜誤判,夾藏在上百件案件之中,就統計數字的「數量」而言,早被絕大數的簡明案件掩蓋或稀釋了。(圖片摘自網路)

社會輿論經常以「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辦綠不辦藍」或「辦藍不辦綠」等詞,來詬病法官的恣意濫用「自由心證」,由於此類用語失之空泛,流於情緒,欠缺具體究責機制,除了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感之外,對於法官的扭曲證據、顛倒是非黑白、違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等恣意濫用「自由心證」作為,根本是「蚊子叮牛角」,毫無實質意義。

 

有鑑於此,筆者長年以揭發「司法烏龍檔案」為職志,希望以個案實例方式,具體的揭發法官恣意濫用「自由心證」的真面目,期使司法高層能充分究責,逐步淘汰不良法官,重建司法公信力。

 

令人遺憾的是,諸多「司法烏龍檔案」的「常客」,如今還是穩如泰山,昔年「萬年庭長」之積弊,雖然已除,但是「萬年審判長」之弊卻悄然成形,高院審判長陳筱珮即是其一。

 

以下,筆者先舉一案例評述陳筱珮令人瞠目結舌的審判邏輯,然後再略述其以往類似離譜審判例證,最後,再談談隱藏在統計數字背後的離譜濫判是如何的掩人耳目(有時是掩司法高層的耳目,有時提供司法高層自欺欺人的憑藉)。

 

壹:陳筱珮令人瞠目結舌的審判邏輯與割裂證據觀察

 

陳筱珮最近被最高法院指正的案例,是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卓柏宏摔傷8歲幼童案。

 

本案的基本事實是:109年5月12日下午1時許,卓柏宏因幼童甲不服管教而敲打玩具,以雙手抓握甲童的右手,將甲騰空往右側摔落舖有軟墊的地面,致使甲的左前臂、右手挫傷。

 

本案經新北地院於110年11月10日判決卓柏宏成立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刑有期徒刑4月,卓柏宏不服上訴,高院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吳元曜)於111年3月8日改判卓柏宏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審判長徐昌錦於111年5月26日撤銷高院無罪判決,發回更審(111年度台上字第2426號)。

 

陳筱珮的無罪論證,最令人詬病的是:割裂證據觀察,以及離譜的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先談令人瞠目結舌的審判邏輯。

 

據卷內監視器翻拍照片及勘驗報告所示,卓柏宏抓甲童右手,將甲童摔落地面的時間是6分56秒,接著,甲童持續撫摸左手上臂,7分15秒甲童趴在地上,7分30秒甲童起身,哭泣並與卓柏宏爭執,7分58秒甲童往門口移動,8分0秒卓柏宏將甲童攔下,8分3秒甲童跪坐在地,右手撫摸左手腕。

 

根據以上卷內證據,陳筱珮先認定:卓柏宏摔落甲童之後,甲童僅有持續撫摸左上臂的動作,未見有何撫摸左前臂或右手的動作,則此際甲童的左前臂或右手有無受傷,已屬有疑。

 

接著,陳筱珮又認定:後來,甲童與卓柏宏先後離開畫面,甲童再出現畫面時,甲童始改撫摸左手腕處,又低頭看向其左手腕處,對照監視器勘驗結果,足見甲童所稱的「被摔落後感到手臂疼痛、左手被摔傷」等,應是指其左上臂而言,而甲童所受左前臂挫傷之傷勢,應是畫面外之不明原因所致,尚難與摔落行為有關。

 

陳筱珮的以上兩段論證,之所以令人瞠目結舌,是顯然違反社會一般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且看所謂「不明原因所致」之論證。甲童離開監視畫面的時間,僅有短短不到3秒鐘,這3秒鐘可能造成「不明原因所致」之傷害嗎?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再看,陳筱珮所謂:「甲童被摔落後,持續撫摸左上臂動作,未見撫拌左前臂或右手的動作,此際甲童的左前臂或右手有無受傷,已屬可疑」之論斷,更是可笑!

 

曾有車禍或受撞擊傷經驗的人大都知道,受傷(尤其是淤青、血腫傷)的第一時間,不一定即時反應患部的疼痛情況,受傷者逐步撫摸看何處受傷,是人之常情,誰會第一時間直接去撫摸受創最重傷害處?

 

綜合觀察監視錄影的摔落甲童證據,陳筱珮竟然罔顧被告卓柏宏摔落甲童的手段、力道及甲童撞擊地面情況,以及事發後之所有反應,僅僅擷取甲童之片斷事後反應,即輕率質疑甲童受傷是「不明原因所致」,再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並遽下結論:「難認定卓柏宏的摔落甲童行為與甲童的傷勢之因果關係」。這種割裂證據觀察,而且顯然違反社會一般經驗法則的審判邏輯,不僅令人瞠目結舌,更是匪夷所思!

 

貳:陳筱珮的離譜審判老毛病

 

陳筱珮,是法訓所第19期(71年)結業,從事刑事審判已經40年,再3年餘即屆齡70歲退休,她於民國90年1月即調升台中高分院庭長,後來轉任高院庭長,102年免兼庭長後,改任高院審判長迄今,形同最近21年來都是在當庭長、審判長,堪稱「萬年審判長」,是審判經驗十分豐富的資深刑事法官;再看她的學歷,是中興大學法研所碩士、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這種學歷也很優秀,按說是不可能犯下顯然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的「刑事基本功」審判謬誤。

 

可是,據筆者評述她多件烏龍審判的經驗,她以往有例證可查的,至少有:罔顧被告辯護權、筆錄不實、曲解證人證詞、割裂證據、曲解證據濫判無罪,甚至還有法律都已修正8個月了,仍用舊法;還有,應依法數罪併罰的,竟然只判一罪,有違法輕縱之嫌。

 

另有一件輿論譏評的情侶強制性交案,被害女子檢具大腿內側大片瘀青的驗傷單為證據,表明不願與被告發生性關係,陳筱珮竟然採信被告「每次吵架做愛都會和好」的辯詞,認定並未違反意願,而改判被告無罪

 

至於具有高知名度的爭議審判案例,至少有: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抗告案(陳筱珮連夜自大陸返台,以「無不予羈押之理由」為由,撤銷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的「不羈押」阿扁裁定,致使台北地院更裁時轉而羈押阿扁),以及改判「弒母案」被告梁崇0銘無罪案。

 

其中,「弒母案」之改判無罪更是輿論嘩然(筆者也續貂評論一篇),最高法院在陳筱珮改判「弒母案」無罪之後不到40天,即嚴詞指正其誤判發回更審,更創下最高法院史無前例的「速審」紀錄。

 

參:餘論─隱藏在統計數字背後的職務評定假象─量的迷思

 

據悉,陳筱珮的職務定一向都是「良好」,不過,「司法內部人」的評價卻是:「她那庭的判決品質常為人詬病,她的訴訟指揮更是荒腔走板」。

 

筆者十分好奇:一名審判品質迭遭輿論詬病,「司法內部人」也頗有微詞的資深法官,為何能夠在長逹21年期間始終考績良好,而能實質上擔任「萬年任庭」、「萬年審判長」?

 

筆者想到一個可能,那就是:統計數字的迷思!一名法官每月承辦的案件,並非都是繁雜難辦大案,即使每月出現幾件離譜誤判,夾藏在上百件案件之中,就統計數字的「數量」而言,早被絕大數的簡明案件掩蓋或稀釋了,根本看不出這名法官的辦案「品質」究竟有多差。

 

或許,正是因為社會大眾每每惑於統計數字的迷思!故而,當諸多恣意濫權、辦案草率的法官,「東窗事發」前,都是考續良好的好法官,「東窗事發」後,輿論才會驚覺:「他們的職務評定為什能每年都能獲考「良好」?「如此恣意濫權的法官為何能夠成為「萬年審判長」?」,這種驚覺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藏污納詬的統計數字迷思被揭發了!「反差太大」了!

 

對於上述法官職務評的「統計數字假象」,筆者不知司法高層是否有所警覺。不過,筆者認為,假若司法高層時至今日耽於統計數字而沾沾自喜,認為絕大多數法官的審判品質都很好,辦案正確率或上訴維持率都很高,輿論的評議都是吹毛求疵,監察院的調查監察作為,都是侵擾法官的審判核心事項(或美其名為「自由心證」)的侵權行為,那麼,司法院長年努力的司法改革,恐怕都會只剩下一些法制改革制度規章而已,司法公信力很難期待有脫胎換骨的「質」之飛躍。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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