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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芳專欄:廠商要政府補貼電價是錯的

蔡明芳 2023年03月22日 07:00:00
若廠商或消費者不希望政府漲電價,則發電的成本由政府吸收,實則等於有所有納稅人吸收。(資料照片/攝影:陳品佑)

若廠商或消費者不希望政府漲電價,則發電的成本由政府吸收,實則等於有所有納稅人吸收。(資料照片/攝影:陳品佑)

電價審議委員會在上周五已決定決定要調漲4月至9月的電價費率,民生用電與產業用電的調幅分別為2.6%與14.2%,值得注意的是,住宅用電每月700度以下與小商家每月1500度以下用戶的電價費率均不會調漲,此外,包含紡織、餐飲與手工具等19個業別的調幅減半。在天然資源與原物料等價格因為烏俄戰爭與氣候變遷等諸多因素影響而大漲的情況下,台電發電的燃料成本也因而大幅增加,用電費率的調整是必要的。

 

在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與2050達到淨零排放(Net Zero)已是確定目標下,耗能產業的轉型以及產業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等,速度都必須加快進行,因此,政府適度調整電價應不會令人意外,但是,在政府宣布調漲電價後,廠商的生產成本與消費者的支出均會上升,這是否表示政府又需要再給予配套措施來補貼廠商與減緩物價的上漲?值得進一步討論。

 

廠商調漲物價造成消費者的傷害 並未補償消費者

 

首先,能源成本的上漲必然會降低廠商的利潤,因此,許多工商團體也再次希望政府可以提出減稅來減緩衝擊,然而,這樣的要求並不合理。自去年以來,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均面對通貨膨脹的問題,主計總處過去已多次提及台灣物價上漲部分原因為輸入性通膨所造成,當廠商因為面對生產成本提高而提高最終產品的售價,消費者所承受的物價漲幅並未獲得廠商的補貼。

 

此外,廠商面對勞動與原料成本的上漲可能未全數轉嫁給消費者,但是,這主要與廠商所提供之產品有無相近的替代品有關,若一個市場存在多個提供相近產品的廠商,則其中一個產品價格上漲,將會造成消費者可能轉向其他廠商購買,使漲價者的利潤更低,這將使得廠商不敢漲價或無法將成本漲幅全數反映在消費者的售價上,絕非廠商不漲。因此,在政府已吸收多數發電成本的情況下,仍要求政府給予減稅的做法,並不合理。

 

若企業擔心物價上漲傷害勞工 也可提高薪資

 

其次,在電價宣布調漲後,工商團體與部分地方首長也提醒物價上漲可能進一步傷害勞工或消費者,此一說法似是而非,這是因為,任何成本的上漲都會造成物價的上漲,使得消費者的支出增加或實質所得降低。在過去基本工資要調漲時,許多廠商也提出提高基本工資會導致物價上漲與不利勞工的說法,但是,若大家真的關心勞工與消費者面對物價的衝擊,一方面可以自行吸收成本不要漲價,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薪資來維持受雇者的實質所得。

 

讓不同用電需求的納稅人補貼用電大戶是不對的

 

最後,若廠商或消費者不希望政府漲電價,則發電的成本由政府吸收,等於有所有納稅人吸收,但是,每個納稅人的繳稅額度不同,每個納稅人的用電需求也不一樣,讓納稅人一起負擔用電大戶的用電支出是完全不合理的,對於多數以出口為主的製造大廠而言,讓政府減稅來補貼其生產成本以及補貼國外品牌廠商與消費者,更是不具正當性,政府不應隨廠商起舞。

 

平心而論,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若廠商因為政府微幅調漲電價而造成其利潤大減或出現虧損,則政府該做的是輔導廠商轉業或退場,以提高台灣資源的使用效率。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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