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侯友宜路線會讓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永遠無法進入聯合國

何自由 2023年09月25日 00:00:00
只要台灣仍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或非會員觀察國,就算第2758號決議沒有被曲解,中華民國護照也不能用來進入聯合國。(維基百科)

只要台灣仍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或非會員觀察國,就算第2758號決議沒有被曲解,中華民國護照也不能用來進入聯合國。(維基百科)

今年(2023年)七月,美國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主張在1971/10/25通過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無涉台灣,反對中國長久以來將此決議文曲解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錯誤主張。同年九月,第78屆聯合國大會開議,台灣政府在場外推動四項訴求:第一,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遭受錯誤詮釋,以致2300萬台灣人民被不當排除在聯合國體系之外,聯合國對此情形應做出改善;第二,聯合國不當剝奪台灣民眾及媒體進入聯合國參訪、出席或採訪會議活動的權利,應立刻予以匡正;第三,聯合國應積極維護台海及鄰近區域的和平穩定以及安全;第四,聯合國應接納台灣有意義參與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並為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據中央社報導,我國駐美代表蕭美琴近日投書《今日美國報》(USA Today),批評北京長期透過曲解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阻擋了台灣參與聯合國。她指出,這項1971年通過的決議,「連一次都沒提到台灣」,當然無權將台灣排除在國際舞台之外。蕭美琴表示,中國在聯合國捏造不實法理依據,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導致台灣記者、觀光客在全球都無法進入聯合國大樓。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近日則發布聯合聲明,指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地位。這兩位美國外交領袖指出,北京試圖利用第2758號決議來強化自身「一中原則」,但這與美國「一中政策」不同。「與北京所稱相反,決議的通過不代表國際社會接受中國對台灣的主張。」他們強調,台灣在國際組織有意義參與,完全符合2758號決議的文字與精神。他們呼籲美國與理念相近夥伴拿出更多作為,支持民主與台灣。此外,日本新任外務大臣上川陽子於9/18代表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長發布聲明,重申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並關切中國在印太區域的脅迫性行動。

 

蕭美琴大使對中國的指控不證自明,請看第2758號決議文全文:「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卽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粗體字為筆者所加,容後討論。)

 

為了說明台灣參與聯合國的問題與2024台灣大選關於台灣主權的不同立場息息相關,筆者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一)如何讓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通關聯合國?

 

(二)什麼是台灣有意義的參與聯合國的先決條件?

 

(三)第2758號決議已經否認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嗎?

 

本文將對這三題進行初步的分析,以期拋磚引玉,讓台灣選民對國家前途有更多的思考,也對不同總統候選人的路線有更深遠的理解。作為例子,本文用侯友宜路線來命名任何主張「反對一國兩制,反對台獨」這兩個反對的路線。

 

(一)如何讓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通關聯合國?

 

由於聯合國組織有獨立於任何國家之外的治外法權,任何人要進入位於紐約的聯合國大廈或世界各地的聯合國機關(包含世衛組織),需要持有被聯合國承認的身份證件才能通關,就像某國人進入外國海關時須持有被外國政府承認的某國護照一樣。台灣人手持中華民國護照,不論護照封面是否印有Taiwan(台灣),即使可以通過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的海關,抵達位於紐約市內的聯合國大廈的聯合國獨立「關口」,但根據聯合國的通關規定,只有手持會員國(Member State)或非會員觀察國(Non-member Observer State)的政府所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才能通關進入聯合國各機關。因此手持中華民國護照無法進入聯合國大廈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中華民國(或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或非會員觀察國,不是因為聯合國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要台灣仍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或非會員觀察國,就算第2758號決議沒有被曲解,中華民國護照也是不能用來進入聯合國。在聯合國沒有恢復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的前提下,讓中華民國護照成為可通關聯合國的證件的路徑,只有以下三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就是台灣讓渡主權承認自己是中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如此一來,中華民國(台灣)護照的持有者就像香港澳門護照持有者一樣,可以順利通關聯合國。這方案已在馬英九總統任內證明可行,當時馬政府藉由默認中國對第2758號決議的曲解,與中國和世衛組織達成默契,讓手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衛福部長在2009至2016之間以世衛觀察員的名義參與世衛大會。事過境遷,既然現在侯友宜跟絕大多數台灣人(包括蔡英文總統與賴清德副總統)一樣都反對2019年初習近平針對台灣提議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那這第一個方案就被侯友宜路線排除了。因此,明確反對一國兩制的侯友宜路線既不相容於默認一國兩制的馬英九路線,也與郭台銘或柯文哲仍保留一國兩制可能性的「和平協議」或「兩岸一家親」路線有明顯差異。

 

第二個方案,就是台灣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不論國名是中華民國或台灣共和國,由於目前台灣和美國在管控與中國的衝突強度,並不準備採取這個方案,在此不繼續討論。

 

第三個方案,就是台灣成為聯合國非會員觀察國。這就是近來美國與台灣針對聯合國聯手出擊的戰略目標。所謂「讓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的具體落實,就是讓聯合國接受一個既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不是正式會員國的台灣成為非會員觀察國,即使此觀察國的名稱目前未定。簡單說,讓台灣「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組織」,就是讓台灣代表團不受曲解第2758號決議之後的阻擋,以觀察國身分參加大會,能發聲,不表決。

 

由於聯合國並未明文定義成為「非會員觀察國」的條件,台灣能不能成為觀察國必須依國際情勢與各方角力的結果決定。目前的觀察國是以國家或政治實體的身份存在,只是沒有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例如教廷(國家)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非國家政治實體,以下簡稱巴解)。值得一題的是,聯合國大會在2019/11/29通過了A/RES/67/19決議文,邀請巴解以非會員觀察國身份參加聯合國,當時有143個主權國家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即使這些國家與巴解並無邦交。台灣應該好好研究A/RES/67/19決議文這個案例,既然有143國承認與他們沒有邦交的巴解代表巴勒斯坦人民,那他們又為何不可承認與他們並不見得有正式邦交的台灣政府是台灣人民的合法代表呢?

 

根據這樣的理路,我們可以用上述關於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聯合國的三個方案來重新理解什麼是統一,什麼是台獨。第一方案就是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第二方案是「法理台獨」,因為要聯合國接受台灣作為會員國,就如同各國與中華民國(台灣)建交一樣正式承認台灣,不論國名為何;第三方案是「務實台獨」,就是承認「台灣政府是台灣人民的合法代表」,並且不承認中國對第2758決議文的曲解,不承認台灣隸屬於中國。

 

侯友宜路線一來反對一國兩制,等於否決了第一個方案,二來反對台獨,等於否決了後面兩個方案,既然所有方案都被侯友宜路線否決,侯友宜路線等於是宣告中華民國護照永遠不能用來進入聯合國大門。連大門都進不了,還能期待侯友宜路線讓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嗎?這三個方案都被侯友宜路線否決了。因此,除非中華民國重新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侯友宜路線永遠無法讓中華民國護照被用來進入聯合國大門。

 

如果某位主張侯友宜路線的人物堅持要去爭取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聯合國大廈的權利,那他要不就要以驅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恢復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為目標,要不就要修正侯友宜路線為「只是反對法理台獨,而不是反對務實台獨」。如上所述,這裡的務實台獨指的是主張台灣是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台灣政府是台灣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應該像巴解一樣獲得聯合國邀請成為觀察國,讓台灣人民可以光明正大地用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聯合國大廈,台灣代表團可以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與世衛組織大會。

 

(二)什麼是台灣有意義的參與聯合國的先決條件?

 

如上所述,仿效聯合國大會在2019/11/29通過了A/RES/67/19決議文邀請巴解以非會員觀察國身份參加聯合國,台灣有意義的參與聯合國的先決條件是,有會員國在聯合國大會提出並經大會通過一個類似A/RES/67/19的新決議,承認台灣政府是台灣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邀請台灣代表團以觀察國身份參與聯合國。由於這樣的決議不是邀請台灣成為會員國,也不是承認台灣政府代表中國大陸人民,因此不是法理台獨。反之,如果台灣政府用讓渡主權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來參與聯合國,對美國及其盟友來說,就不算是有意義的參與了。

 

(三)第2758號決議已經否認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嗎?

 

換句話說,一旦成為聯合國觀察國,中華民國除了是台灣人民的合法代表,還能同時代表中國大陸人民嗎?以聯合國的範圍來說,答案是即使作為觀察國,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人民。時間回到第2758決議文在大會表決的前一天(1971/10/24),眼見大勢已去的中華民國政府宣佈自願退出聯合國。隔日,聯合國通過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與合法權利,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從邏輯上來看,驅逐蔣介石代表根本多此一舉,因為蔣介石的代表已在前一日自願退出聯合國了。也許這就是蔣介石當時提前退出聯合國的原因,讓他可以對自己說「我不是被驅逐出去的!」

 

比較有趣的關鍵在於,此決議文用了「恢復」這個動詞。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具備在聯合國的任何權利,那就沒有任何東西需要被恢復。人不能恢復他本來就沒有的事物,不是嗎?然而,由於中華民國在仍然身為中國唯有合法代表時自願退出了,這個「恢復」就有了意義。因此,第2768決議文的法理意義在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次,雖曾在1971/10/24中斷,但已在1971/10/25無縫接軌地恢復,一切照舊,只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名字,從前一天的中華民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已。也就是說,第2758號決議已經否認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及其人民。

 

當然,第2758決議只約束會員國在聯合國內的權利義務,無法強迫個別會員國因此與中華民國斷交。這一點,值得任何像馬英九一樣主張一中各表和一國兩區的人思考,要聲稱中華民國同時是台灣與中國大陸人民合法代表,就必須要為蔣介石報仇,應該主張要在將中共代表從聯合國驅逐出去,同時要世界各國與我國建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除此之外別無他途。作此主張者,既然與中共國誓不兩立,如果又去主張與中共和談,那就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的症狀,不值得國內選民與國際社會的信任。未來如果有蔣氏後代當上總統,也該宣示要不要為蔣介石因為第2758決議文而遭受的屈辱報仇。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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