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需要長髮男:關於偏見、良知與機運

曾友俞 2024年06月10日 07:00:00
長髮哥許瑞顯在IG上報平安,並向關心他的網友表示感謝。(擷取自許瑞顯IG)

長髮哥許瑞顯在IG上報平安,並向關心他的網友表示感謝。(擷取自許瑞顯IG)

台中捷運在2024年5月21日發生砍人事件(下稱中捷砍人事件),恰巧是2014年發生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十週年。然而,中捷砍人事件發生在青鳥運動的正中,以及結果上沒發生傷亡,所以社會上產生的漣漪就沒有如此顯明。

 

長髮男,這個名詞大約在這十年間越具諷意,因著古著、聽團的次文化(或說已成主流),感情關係上的不滿使得長髮男性的外顯特徵成為污名(Stigma)。當然迷因文化之下或許沒有污名化的意圖,但這並不影響此標記將越被使用將越被充填如此負面意涵。(當然,不同的場域中也長髮男或許具有稱讚意味,例如很有品味,故無法一概而論,基於題旨,故以此概念之部分為討論)

 

於是,長髮也成為中捷砍人事件關鍵人物許先生被貼上的標籤。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是他奮不顧身阻擋,也因為他才讓這個事件沒有比現在這樣更好的結果。他留著長髮,他喜歡動漫,他也健身,簡言之,有各種特徵可以標識這位英雄,甚至,他的名字,但是他被稱作「長髮哥」。

 

長髮男也好,動漫宅也好,健身狂也好,在社會成員於不同的脈絡中進行訊息交換時(例如溝通),不同的標籤除了具有或褒或貶的意涵,也具有或隱或顯的特質。例如上述特徵,喜愛動漫最為隱蔽(畢竟在內心),次為健身,然而,長髮則一望即知。

 

中捷砍人事件中,長髮哥與犯嫌在纏鬥時,客觀位置上是:雨傘哥、長髮哥、犯嫌。過程中,雨傘哥拿雨傘打了長髮哥一下,長髮哥回頭,雨傘哥又再打了他一下,犯嫌右手所持的刀器掉落地上,刀器在地上約兩秒,長髮哥回頭時間約一秒,長髮哥再度轉向犯嫌後,犯嫌衝向並撿起地上的刀器。其後即犯嫌再度走向人群試圖砍殺,卻被眾人壓制,員警到場時犯嫌已倒躺在地。

 

這是第一個問題。亦即,為什麼對於纏鬥中的兩個人,是打這個人,而不是打那個人?當然是長髮。

 

這裡的長髮,是一個滿臉是血男子的長髮,但他仍然是被優先判定的犯嫌對象。然而,正是因此長髮哥—(以下皆稱)許男會在這個事件之後受訪,甚至特意選魔物獵人罩衫作為形象,也就是:去污名化。男性與短髮間的關係在過往的觀念中是為常態(過往的臺灣社會根據違警罰法[已廢止]甚至還會抓長髮男去剃頭),即便今日觀念已有不同,然而,縱使偏見奠基在不當事實基礎係眾所皆知,卻仍是眾所仍為。

 

回到事件的時間軸,若無法確信自身行為的事實基礎是正確的情形下,我們應該要擇善固執,又或者三思後行寧所不為?於此種具有緊急性的事件中,無論是在與犯嫌纏鬥的當下被攻擊者回頭瞬間所產生的分心,甚至,兩秒後犯嫌再度拾起刀器走向人群,都有可能讓事件的結果不像現在還能有記者會表揚英雄,卻可能是被害者眾的追思。

 

不過,結果論實在太容易了,這是最簡便的,省去所有檢討、反省,反正結果沒事,幹嘛計較那麼多?

 

但是,偏見的存在以及基於不當事實基礎的錯誤判斷—甚至行動,難道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可承受之重?這樣的恐怖事件有一,有二,也就可能會有三,甚至不同樣的恐怖事件更難以計數。偏見之存否,除可參酌事件影像(即優先擊打長髮男而非短髮男)外,也可參考2024年6月4日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中記者會對於雨傘哥的採訪(試譯):

 

(記者:請問一下,你現在搭捷運跟之前搭捷運的習慣會不會不一樣?)

 

「不會欸,因為其實我那天是有戴耳機的,只是我不會全戴我只會戴一邊,對如果萬一有什麼聲音我還是會看,因為我我不是玩遊戲那種人啊,所以我還是會稍微還是會看到前面有晃動的什麼那類的,對,所以沒有差,對。」

 

 

玩遊戲那(ㄋㄚˋ)種人,是那(ㄋㄚˇ)種人?玩遊戲那種人,正好就是這個事件最重要的人物許男,而他也正是那天記者會在場所有人還能出席記者會的唯一原因。尤其,總共被列為英雄的共有17人,有8人是選擇不出席的,換言之,在場9人都選擇出席受訪。雖然雨傘哥選擇出席,但受訪過程中多次辯解其準度不佳、要打掉刀卻打錯云云,似乎更像是要來澄清。

 

中捷砍人事件獲得關注以及多有讚美,除前述無人死亡的偶然結果以外,是許男引用作品《葬送的芙莉蓮(葬送のフリーレン)》的著名台詞:「如果是勇者欣梅爾的話一定會這麼做的。」等語。欣梅爾(ヒンメル)所象徵的是人的良知(Conscience),只不過,在中捷砍人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每個人的良知可能不同,也就是說,欣梅爾的形象可能在每個人的心中都不一樣,就像萊歐斯一行人在迷宮中所遇到的變形魔物一般(出自《迷宮飯》)。

 

簡言之,幫忙的人一定都是出於好意,但好意不一定會做出好事。

 

意,只是自身主觀的意圖;事,則是存於客觀的事實。

 

第二個問題是台中市政府對於此事件的回應措施。亦即,台中市政府頒發五千至兩萬不等的獎金給「出席」的(阻止中捷砍人事件發生)民眾,其次,許男與雨傘哥皆獲同額兩萬元之破案獎金。

 

獎金數額並非重點,而是獎金數額的相同即為市政府判斷不同人的行為值得讚賞的程度相等。然而,各人行為應如何評價已於前文討論,故不贅述。惟,獎金卻僅頒予出席者,則此獎金究竟是獎勵出席,又或者是獎勵阻止悲劇發生的英勇行為?

 

根據臺中市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1條與第7條可以知道,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臺中市所設且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惟既此類恐怖事件並非首例,且同樣發生在捷運上,為何仍需由民眾自力救濟?(雖非同類事件,然距中捷砍人事件僅一年之前,台中捷運即曾發生法學教授林淑雅因建商工具掉落致其死亡之事件)

 

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需要長髮男?換言之,這個時候(鄭捷案十年整)這個地方(捷運)的站務、警務人員的不在場,才使得我們需要長髮男。許男之行為無疑是值得讚賞且具有德行的,屬當代罕見的人格者,本文除未曾否定,同時,題旨亦非就此予以申論。

 

綜言之,本文所論係關於特定身分所具污名,可能是奠基於不當事實基礎之上而屬偏見,然而,當一有名有姓的男子使得悲劇並未發生,且如此發展不過是偶然且巧合,他仍然被貼上標籤:長髮哥。媒體消費素材如同社群各界曾為流行的JoJo立,擺出這樣的姿勢大多只為流量,卻可能沒有黃金精神(甚至沒看過作品也未必)。但當消費熱潮過了以後,社會改變了什麼?或者,我們將一切留待機率與命運來決定?

 

※作者為執業律師。寫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識。閱讀範圍主要是政治哲學、倫理學與女性主義。作品主要為書評、影評與政治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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