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豪專欄:官民同審的未來-關鍵參審員與極化效應(系列之六)

黃致豪 2018年11月17日 00:00:00
未來究竟是否會對國民法官的評議決策歷程進行操弄,完全存乎承審法官一心。(圖片取自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網站)

未來究竟是否會對國民法官的評議決策歷程進行操弄,完全存乎承審法官一心。(圖片取自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網站)

以日後台灣預定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其實就是日本裁判員制度略做修正)而言,審檢辯都可能會有動機去試圖操弄國民法官,恐怕已經不是有無可能的問題,而是動機強烈到何種程度的問題。

 

對於檢方與辯方來說,希望能在重大案件當中勝訴的動機之強烈,固然不用多做解釋,即便是理論上應該完全中立的審判法院與職業法官,操弄國民法官的動機或許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這背後的理由其實並不難推敲:職業法官由於案件量過重,人力不足的緣故,也必須面臨嚴重的常態性認知資源(cognitive resource)不足問題。單看一般基層法院法官每月平均新分案量,從數十件乃至於上百件這樣的數字,以及必須面對如何繁重的案件審判與結案的管考壓力,就不難理解:絕大多數從事審判工作的基層法官很可能長期處在嚴重過勞狀態。

 

在這樣的狀況下,哪怕在國民法官制度上線後,每個月只要分到一件國民參審案件,承審的法官也勢必要在既存的結案壓力下,撥出大量的時間對國民法官進行教示(instructions;也就是在審判前、中與評議時對國民法官提示說明相關的法律規範),回答國民法官的問題並進行充分討論,最後還要依照評議結果寫出判決—偏偏評議的結果與職業法官心裡的想法未必總會一致。在這種狀況下,職業法官與其在評議過程中對國民法官放牛吃草,最後再來寫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判決書,倒不如在不公開的評議過程當中就開始利用各種方式主導評議討論的過程,達成與自己意見一致的結論。

 

在動機與制度設計都允許操弄國民法官評議流程的狀況下,實際上去操弄評議流程將會成為集體決策過程中的最經濟解。於是乎,究竟是否對國民法官的評議決策歷程進行操弄、用何種手法予以操弄,操弄到什麼程度,就完全存乎承審的法官一心。

 

一旦決定了要這樣做,那麼最容易下手的角度有二:一是證據詮釋(也就是先前提過的證明力問題),二是找出國民法官當中的強勢或關鍵參審員,誘發極化效應。

 

找出國民法官當中的強勢或關鍵人物,其實並不難。這種類型的人,往往有著下列特色:受過良好教育,有相對較佳的社經地位或者與案件相關的知識經驗,習慣在較弱勢者面前掌控局勢或者優先發言,性格相對外向,能言善道或者無懼於公開發言 更多Diamond, 2007。相對的,這一類型的關鍵人物,在集體決策流程中所能夠發揮的影響力也就更大。

 

Devine博士等人在2007年所進行的研究便指出:在評議過程中,強勢者(如陪審團主席)的投票傾向,對於陪審團整體的評議結果,具有強烈的預測作用。其他相關的研究也指出:如果強勢的關鍵人物在陪審團評議過程中不僅表示自己的意見,同時也掌控了控制流程(例如決定每個人的講話時間,講話順序,以及何時投票等)的話,其影響力會更加強大 更多Diamond, 2006

 

對於希望主導或操弄審判評議的審檢辯三方而言(假設他們有此動機),如果可以在審判過程找出上述國民法官當中的強勢或關鍵人物的話,就容易誘發決策上的極化效應(polarization effect)—藉由掌握決策中關鍵人物,進而把影響力擴張到多數國民法官,最後透過這樣的多數優勢壓制不同意見。

 

就此而言,全程接觸並主導評議的職業法官們,確實有著最好的機會與位置。很可惜的是:目前我們並沒有在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設計上,看到任何足以預防或者制衡足以操弄上述評議歷程的機制或者修正方案。(本系列未完)

 

※作者為執業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師資/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現為臺大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生

 

【延伸閱讀】

●黃致豪專欄:國民法官制與審判決策-操弄審判的可能(系列四)

●黃致豪專欄:官民同審的未來—媒體 極化效應與國民法官(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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