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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東奧正名」-「選手權益將受損」是假議題

宋承恩 2018年11月21日 23:33:00

「東奧正名」公投案如果通過,而且中華奧會在IOC的會籍萬一遭到凍結或解消,是否影響台灣參與國際運動競賽的權利?答案:不會。(攝影:張文玠)

定性(characterization)、表達與陳述(representation)是「東奧正名」問題根源

 

本篇為個人見解。目的在為11/24的公投,提供多一些資訊。在不可能被視為理性中立的氛圍中,將盡力就事論事。

 

東奧正名公投案,目標在改變或促使改變台灣的國家奧會名稱,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改為「台灣」(Taiwan)。這並不是純粹技術問題(例如國際奧林匹克憲章IOC Charter的解釋),也不只是國家定位的問題。其背後,還有「中華台北」名稱歷史成因的問題。

 

當前的公眾討論,有些集中主打技術層面,甚至祭出「選手參賽權」作為要脅,斧鑿之跡甚深。相反的,若是只訴諸感覺,甚至賭爛,也不是處理如此重大事情的態度。在朝的人似乎有些慌亂,被所謂「專家」挾持,甚至求助美國。事實上,如果報導屬實,美國回答「幫不上忙」,主要原因應該是因為奧會事務不是政府的事,如此而已。

 

最後,這件事情若不能從「中華台北」名稱歷史成因的角度來看,不會理解民間,特別是年輕世代普遍支持的原因。

 

個人能力時間都有限,以下只是一個稍微多看了一些國際實踐的人,其個人看法,嘗試回答一些爭議問題。我的研究還沒作完,論證有時會稍微簡略,同時也保留更進一步論證的權利。但即使是初步意見,我仍為我自己的評估與言論負責。

 

1.總的來說:

 

先講結論。我認為當前問題最終歸結到問題的定性(characterization)、表達與陳述(representation)。也就是說,「東奧正名」一事,究竟是政治干擾體育,還是全民決定國家代表隊名稱?在「定性」問題上採取前者看法,背後假定當前的「奧會模式」或「中華台北」名稱不能動,或最好不要動;目前的公投案意在破壞這個既成秩序,構成政治干預。

 

在「定性」問題上採取後者看法,背後假設國家代表隊名稱(national representation)一事,是屬於全民的決定;你、我作為有資格投下公投案的人,都有權利表達立場。我個人採取後者的看法。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國家奧會。它的名稱本來就該由全民決定。

 

其次,在對外表述(representation)上,「東奧正名」案是如何被對外描述的?由誰描述?是被描述為政治干預?還是國民決定國家代表隊名稱的權利?這恐怕是目前混亂的根源,也是解讀IOC來函的必要背景理解。

 

我沒有直接證據,但看到姚元潮上校的信函,以及中華奧會在此議題上的行為模式,這些人脫不了關係。這不單單只是在公投之前。公投之後仍有對外表述的問題。對中華奧會而言,根本的選擇是,要不要作台灣全體人民的國家奧會,還是要作特定利益的代表,繼續「挾運動員以令台灣」。

 

如果是後者,恐怕即使在國際上有代價,也是必須要付的。若是中華奧會繼續「挾國際恐嚇台灣人民」,經過公投結果「經由國際解決中華奧會」,恐怕也只是剛好而已。

 

就「東奧正名」公投案,我個人的選擇很簡單,只考慮一個問題:這個國家/這個地方的運動員,參與國際體育競賽,應該用什麼名稱。如此而已。

 

太政治了?以下處理技術問題:

 

2.台灣參與國際體育競賽地位:地位問題?名稱問題?「東奧正名」是地位問題?還是名稱問題?若是前者,改名案通過,可能影響台灣以自己的地位參與國際體育競賽之資格與地位;若是後者,不影響獨立參賽地位,而只是更動名稱。

 

答案:只是名稱問題。

 

在早期,台灣只代表自己出賽,是有爭議的。而且問題因為所謂「中國代表權」之爭,而變得更形複雜。當時,是國際社會,包括IOC,要求台灣只代表台灣,不能代表中國。這其實從 1950年代就開始,也帶來1960羅馬奧運之後,以「台灣」或「Formosa」參賽的先例。

 

當時,是ROC政府自己不能接受,要「堅持中華民國」。詳情可見我在上報寫的,有關「中華台北」的文章

 

台灣的獨立參賽地位,除了國際/IOC的要求以外,甚至還告上法院:1981年的 Reel v. Holder案。當時,國際業餘運動體總,接受PRC的說法,認為 PRC包括台灣,而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國家體總為由,排除台灣運動員的參與,被台灣告上倫敦的法院。法院判決確立了「台灣體總的管轄區域只限於台灣;中國大陸體總的管轄區域只限於中國大陸」,同時聲明這不因各該國家(country)是否在國際上被承認為一國家(state)而有所不同。這是因為國際體育,乃至奧林匹克運動,非常介意將政治問題與承認問題帶進體育。

 

就IOC來說,台灣的獨立參賽地位,也是確定的。證據在IOC自1950年代以來的實踐:就事論事,一個地方一個奧會:雖然被「堅持中華民國」的行動搞得亂七八糟,但IOC非常早就「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那是因為奧會運動的整體精神,就是普世性參與,而且拒絕政治干預。

 

洛桑協議本身,也是證據:洛桑協議是IOC與「中華奧會」CTOC簽的;CTOC在IOC的網站上,是被接受的一個國家奧會NOC。這次的眾多通聯,也都是IOC直接與CTOC聯絡。在此沒有「一個中國」的問題。

 

國家奧會要改名,例子不是沒有,例如 Holland 改為 The Netherlands, 伊朗的縮寫由IRN改為 IRI。其他的複合性例子,出現在蘇聯與南斯拉夫解裂後,新的獨立國家的國家奧會的形成,則是混合了新的 NOC受到接受,與名稱的問題。

 

有人說,若是「中華奧會」因公投通過,被IOC解消承認,台灣要再次與IOC協商加入,將因新規則下唯有經承認的「國家」,始有資格加入,因此會無法加入或產生無法克服的困難。我不這麼認為。證據顯示(包括IOC 過去調查報告,無法一一列舉),IOC看的,是一地域的實體,是否實際上行使管轄權,而得以認為是獨立的個體。就此,台灣早就取得如此地位,並無任何變動。至少,我會這樣argue.

 

3.「東奧正名」公投案如果通過,中華奧會在IOC的會籍是否有可能被凍結或解消?

 

答案:有可能,但那是因為議題的呈現與陳述。

 

IOC三次來函,其實問題不少,我們也不能排除背後的策動者與政治考量。最大的疑點,在於IOC說其執委會於2018年5月2-3日會議中,「已考慮過」台灣的公投案。問題是,台灣的公投案當時還沒走完聯署階段,真的讓人不清楚IOC審查的是什麼?公投案的內容,被講成什麼。中華奧會如果有資訊,其實大可公開其是如何向 IOC 陳述公投案相關事項的,以澄清各界疑慮。

 

姑且假設IOC信函,出於真實維繫奧會精神的用意。IOC三次來函,意思一貫,而11/16的最新一封,講得最為清楚。IOC在做的,是預先告知:

 

1)CTOC目前名稱,是由1981年洛桑協議所規範;要改,必須經過IOC執委會之通過;

 

2)IOC自己的立場是不願意改(not to approve)。這邊是未來式。中華奧會說IOC「不予核准」,給人印象是「已經不准」。

 

問題是,此案根本未成形,台灣或中華奧會根本尚未申請或提起此議,何來「不予核准」?即使公投案過關,也不表示台灣或中華奧會會提出此議,或何時提出。以英國脫歐公投而言,公投結果出來,當然是震撼彈,但程序的正式起始,仍要主管機構正式提出。中文沒有時態概念,其不精確性,在此引發極大的誤解。

 

3)IOC 信函中在在假設,台灣的國家奧會,目前名為CTOC,將因公投案遭受政治干預。並引用IOC憲章第27.9條說,可能起始「保護措施」,以保護在台灣的國家奧會不受政治干預。IOC說的,是它要保護在台灣的奧會運動的健全與持續。問題是,誰將「東奧正名」公投案如此呈現的?誰將「東奧正名」公投案描繪為「政治干預」?這些人是否向 IOC說明,依台灣的國內法,「東奧正名」公投案的性質與效力?「東奧正名」公投案產生結果後,接下來的程序?也就是說,IOC信函寫成,其事實背景是什麼?我再說一次,中華奧會如果有資訊,請向社會說明。

 

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此事的性質:如果「東奧正名」是政治干預,「中華台北」之加諸於台灣,以及繼續維持,就不是政治干預?考量到「中華台北」名稱的形成、其「爭奪中國代表權」的背景、當時的決策者「堅持中華民國」的考量、以及為此不惜多次不參加奧運,這個決定,完完全全就是政治決定。現在,中華奧會提都不提,把檔案資料鎖得緊緊的,成天高唱「選手權益」。70年代長期無法參加奧運,「選手權益」在哪裡?

 

問題是,誰去跟IOC講,完整的講「中華台北」此一名稱對台灣的意義,以及為什麼現在會有此一公投案。若是我去講,我會把它描繪為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國家代表隊名稱(national representation),受IOC憲章保護的合法權利。這在過去,因著國內國外的因素,被拒絕,被剝奪。而公投,只是人民行使合法權利的管道,是民意的正常展現。台灣必定遵守一國家一奧會,恪遵奧會憲章精神,不會再有過去爭奪「中國代表權」的行止,也就是說,台灣已經走出來,不再是過去那個麻煩製造者。

 

這是我為什麼說,關鍵問題在呈現與表述,不在實質內容。

 

而現在的問題,是對外,中華奧會綁架了台灣;對內,中華奧會綁架了選手,拿國際奧會威脅台灣。

 

誰可以改變此一情形?除非中華奧會願意轉型;組成中華奧會的人願意轉型。Endgame 在此:中華奧會願意做台灣的國家奧會?還是繼續走玉石俱焚的道路?

 

4.「東奧正名」公投案如果通過,而且中華奧會在IOC的會籍萬一遭到凍結或解消,是否影響台灣參與國際運動競賽的權利?

 

答案:不會。

 

根據是,最保護選手權益的,是國際奧會。它近年來做了很多次類似的決定,將國家奧會是否受到承認,是否保有會籍,與選手的參賽權分別處理。

 

例子包括俄羅斯因國家奧會涉及集體性包庇禁藥之使用,會籍遭到凍結。但國際奧會作此決定時,念茲在茲的確保了未服禁藥運動員繼續參賽的權利。科威特因為內鬥,國家奧會遭到幾次除名,但國際奧會讓其運動員能繼續參賽。還有國家地位未明國家的運動員,以難民奧運隊的名義出賽。這些,中華奧會的網站上其實不否認,只是不強調,以繼續維持「選手權益將受損」的假議題。

 

5.推到極致,重新協商與IOC協議,可能嗎?步驟與困難是什麼?

 

答案:「東奧正名」公投只是第一步,只是最卑微的,人民合法意願的表達。要背負如此沈重的指控,還是來自自己的奧會,已經是荒謬之極的事。

 

「東奧正名」公投後,視結果,有可能要面臨與IOC重擬協議的一步,也可能走不到那裡。如果去看「東奧正名」運動者的陳述,他們說若是行不通,就再試。非常謙和,一點都不像政治干預的樣子。執政黨的態度,well …,也不像。若是真的走到重擬協議的階段,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中國的阻礙與威脅。我們到時候看看,有誰說那些是政治干預。

 

在台灣,許多事都像這樣。正常的權利行使,原本理所當然的事,被指責為政治干預、破壞默契。真正的威嚇者,要求同理、諒解、體貼。金馬獎如此,「東奧正名」也如此。

 

但中國的阻礙,還是太遠的一步。現在戰線還不到那裡。(本文由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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