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連千毅恐嚇網友被判拘役60天 二審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1月17日 10:52:00
知名直播主連千毅今年3月被依《刑法》恐嚇罪判處拘役60天,連提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二審宣判,駁回連的上訴,全案定讞。(取自連千毅臉書)

知名直播主連千毅今年3月被依《刑法》恐嚇罪判處拘役60天,連提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二審宣判,駁回連的上訴,全案定讞。(取自連千毅臉書)

知名直播主連千毅2018年因網購退貨、退費問題與郭姓網友起爭執,過程中以台語語音訊息、黑衣人照片恐嚇,遭橋頭地檢署依《刑法》恐嚇罪嫌起訴,橋頭地院一審宣判處拘役60天,連千毅提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17)日二審宣判,駁回連的上訴,全案定讞。

 

2016年間,連千毅成立蘭庭精品,並以高雄市鼓山區的倉庫做為直播據點,連在網路上以直播競標走紅。全案源於2018年12月29日,郭男在臉書網購平台向連千毅購買手錶後反悔,以私訊方式商談退貨、退費事宜,過程中起糾紛。連心生不滿,以台語傳送語音訊息「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沒差你瞭解嗎」、「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給你,你好好看一下FB我是誰」等恐嚇郭男。

 

 

連千毅一審時辯稱,「我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給你」僅是要送他發財金,否認恐嚇行為。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連所指的「少年仔」並非消費關係中常見的工作人員,而「發財金」也通常是用寄送的、非送到住處,認定連千毅有聚集幫派份子前往郭男住處鬧事、動用暴力之意。

 

連千毅辯稱是對方先恐嚇,並對郭姓網友提恐嚇告訴,但獲不起訴。橋頭地院審酌郭男所受損害非輕,且連千毅自始否認犯行、未賠償郭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年3月3日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60天,得以新台幣6萬元易科罰金,但連不服再提上訴;11月17日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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