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相驗有漏洞! 監察院促請衛福部及雙北檢討改進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1月17日 17:49:00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有漏洞,監察院經查後,認為衛福部及雙北市均怠於監督,應檢討改進。(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有漏洞,監察院經查後,認為衛福部及雙北市均怠於監督,應檢討改進。(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我國自今年5月中本土疫情爆發以來,發生多起民眾於醫療機構外猝死案例,經檢察機關司法相驗後,始確認死者已罹患新冠肺炎,導致大部分未具醫衛專業的檢警人員在執行司法相驗工作之際,被置於染疫高風險之下,更使司法相驗有成為防疫破口的可能;監察院今天表示,雙北市及衛福部怠於監督,均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及郭文東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全國各地檢署於今年5月1日至6月22日間,經司法相驗後始確認死者為新冠肺炎確診者的案例共有24例,除其中5例的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或不詳,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屬司法相驗範疇外,其餘19例的死亡方式均為自然死亡,死亡原因為新冠肺炎及各類疾病所導致,並無外力介入,為單純因病死亡。

 

監察院表示,因病死亡的案例本應由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但衛生機關卻拒絕受理,迫使該類案件不得不轉為司法相驗,徒增檢警機關之困擾,也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為釐清疫情嚴重期間民眾猝死案件究屬行政相驗抑或司法相驗疑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6月17日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機關研商後決議,如民眾於公共場域、辦公室、住家或一般防疫旅館死亡者,除疑為非病死外,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3項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已就除有明顯非病死及可疑為非病死之情形外,應依權責為行政相驗一節達成共識,經監察院調查,南投地檢署轄內,直至110年9月仍發生相驗爭議計6例,常見衛生機關以未具備病歷資料為由,拒絕行政相驗(病歷資料可由家屬向原診治醫治醫院或診院申請取得)。衛福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落實先前決議,不得有推諉情事。

 

 

另法務部已責成高檢署,要求各地檢署透過「防疫處理小組」,建立「檢察、警察與衛政機關處理相驗案件之聯繫平台」與聯繫窗口名冊,如遇個案爭議,應善用上述聯繫平台機制,以迅速妥適協調處理轄內相驗案件。

 

監察委員林國明及郭文東調查發現,指揮中心今年6月17日相驗爭議協商會議前,醫師於行政相驗時,竟無法對屍體採取檢體後送請醫事檢驗機構檢驗,故而無法確認該具屍體是否具有傳染性病毒,更無由採取後續防疫管制措施,此無異形成防疫上的重大缺漏,衛福部疏忽未針對行政相驗之採檢規畫檢驗量能,法制上亦有欠缺,應予檢討改進。

 

此外,有關相驗死亡個案的新冠肺炎病毒檢驗所需時間,從20分鐘到3日內不等,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盤點相關檢驗量能,隨時調配因應,以避免產生因等待檢驗結果而產生了防疫漏洞。

 

調查報告認為,依指揮中心6月17日相驗爭議協商會議決議,由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為疫情高風險熱區,相驗時應一律進行PCR檢驗;但是自指揮中心6月17日會議後1日,至7月27日起調降至第2級警戒的前1日止,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到場進行行政相驗計219件,其中僅5件採檢送驗。

 

而新北市部分,計派員到場進行行政相驗有46件,其中27件仍未經採檢送驗,雙北於行政相驗時將上述決議置若罔聞,顯有明顯瑕疵及疏失;另監察院認為,衛福部怠於監督,雙北市及衛福部均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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