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爆韓國瑜進過少觀所 台聯黨主席判賠60萬+臉書道歉7天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1年11月19日 15:53:00
高雄前市長韓國瑜選總統期間,被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指稱曾進過少觀所,他不滿而對劉提告。(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高雄前市長韓國瑜選總統期間,被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指稱曾進過少觀所,他不滿而對劉提告。(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高雄前市長韓國瑜參選第15屆總統時,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劉一德爆料韓年少時因北聯幫案子,在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韓國瑜不滿,赴台北地檢署提告劉一德毀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刑事部分,北檢偵結不起訴,不過韓國瑜另提了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劉一德公開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9日)宣判,劉一德須賠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示,全案可上訴。

 

案件偵辦期間,劉一德表示,2019年11月底,一個台南的朋友跟他說,韓國瑜就是當時跟他關在一起的「韓副」,他第一時間不敢馬上講出去,也有做查證,包括翻閱名嘴黃光芹幫韓國瑜寫的資料和《跟著月亮走》自傳書籍。

 

 

告知劉一德訊息的友人證稱,他的兒時朋友曾說,在1975年於觀護所遇到過韓國瑜,還說絕對沒認錯,因為鼻樑上有痣,他很肯定。但他因為和兒時朋友不熟,所以當時沒留聯絡方式。

 

檢方函詢台南少年觀護所,所方函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前案紀錄及相關資料應予以銷毀,且不得提供,經查也並無韓國瑜相關資料。檢方認為,劉一德並非全然無據,但也確實無法向少觀所查證,他既然已經過合理查證,確信聽聞的內容屬實,即使事後得知真相有出入,也難認定有故意虛構的實質惡意。

 

且劉一德請求韓國瑜說明,為民主自由國家對總統候選人個人經歷的合理檢視,難認係出於使韓國瑜不當選的意圖,也難認有毀謗的實質惡意,劉的所為尚屬言論自由範疇,又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犯行,足認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事方面,北院認為劉一德的言論已屬於事實陳述,並非只是「質疑」,且依據少觀所的回函,認定劉的言論並非事實,劉也未善盡查證義務,言論已對韓國瑜造成社會人格評價被貶抑,侵害名譽權,最後判劉應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7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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